當九位大法官意見一致時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今年,最高法院在持槍權、墮胎、宗教自由等議題上的分歧意見引發了政治風暴。因此,有必要強調法院六月的一項全體一致裁決,該裁決強化了美國法律體系的核心原則(阮訴美國案*)*
兩名醫生因涉嫌非法開具阿片類藥物被控違反《管制物質法》。該法律規定"任何人故意或蓄意…製造、分發或配發"管制物質(獲得授權者除外)均屬聯邦重罪。
檢方指控徐璐·阮在阿拉巴馬州經營非法診所,四年間開具近30萬份包括阿片類和苯二氮卓類管制藥物的處方;另指控沙基爾·卡恩通過開具處方換取報酬。政府主張這些醫生的配藥行為超出了"合理"醫生認可的醫療實踐範圍。
被告醫生辯稱其配藥行為符合法律授權範疇。但政府認為若要求證明"犯罪意圖"(即明知故犯的主觀故意)將導致難以追究違規醫生責任。下級法院在陪審團指示中免除了這一要件。
兩名醫生均被定罪並判處逾二十年監禁。上訴時他們主張政府本應舉證證明犯罪故意。最高法院最終以全體一致意見支持了醫生的主張。
大法官多數意見由斯蒂芬·佈雷耶執筆,他指出"政府的標準會將被告的刑事責任建立在假想中’合理’醫生的心理狀態上,而非被告本人的主觀意圖",並補充説明界定合法處方的監管措辭存在"模糊性"且"允許不同解釋"。
佈雷耶大法官寫道:“政府辯稱,若要求其證明醫生明知或故意超權限行事,將使得害羣之馬通過主張其對處方權的特殊理解來規避責任;然而此類論點在諸多要求主觀故意的案件中屢見不鮮,我們一貫予以駁回。”
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在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埃米·科尼·巴雷特加入的協同意見中同意撤銷定罪。但他指出根據法律條文,本應允許醫生提出善意抗辯,而非要求政府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被告明知或故意實施越權行為。
最高法院通過否決政府立場,向那些常以證據不足起訴不討喜被告的檢察官發出強烈信號。該裁決可能影響阿片類藥物分銷商與零售商的訴訟,但其確立的原則同樣適用於欺詐等其他罪名。
儘管存在意識形態分歧,九位大法官一致認為政府必須證明被告知曉自身行為違法。這對抵禦不公正起訴至關重要,此次裁決堪稱自由意志的勝利。
2021年最高法院成員。照片:艾琳·沙夫/美聯社刊登於2022年7月5日印刷版,標題為《當九位大法官意見一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