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ient被勒令停止對已解除學生貸款的催收 - 《華爾街日報》
Akiko Matsuda
作者:松田明子2022年7月12日 下午7:07(美國東部時間)|WSJ專業版
Navient公司被指控不當催收已解除破產程序的學生貸款。圖片來源:安德魯·凱利/路透社一名破產法官命令學生貸款服務商Navient公司停止向某些已申請破產且債務可能符合解除條件的私人學生貸款借款人催收款項。
紐約布魯克林美國破產法院的伊麗莎白·斯特朗法官於週五對Navient發佈了全國禁令。該禁令源於私人貸款借款人希拉勒·霍邁丹和裏哈姆·優素福指控該公司不當催收已通過破產程序解除的學生貸款。
政府支持的學生貸款很少在破產中被解除,因為借款人需要證明"過度困難"——這一高標準使得大多數人甚至不會嘗試。但部分私人貸款與其他消費債務一樣可被解除,尤其是那些不符合税法規定的合格教育貸款要求的債務。
斯特朗法官認定,借款原告很可能成功證明他們所借的私人學生貸款屬於個人破產程序中獲得的債務解除範圍。根據裁決,這些借款人應免受Navient的催收行為影響。
“對已解除債務的追討不僅關乎金錢,更關乎那些阻礙債務人實現‘全新開始’的困難與負擔,而這正是破產製度的核心所在,”斯特朗法官表示。
針對該裁決,Navient公司發言人回應稱“不同意法院判決,認為本案主張缺乏依據”,並表示爭議貸款根據破產法屬於不可解除債務。
該訴訟源於霍邁丹先生2008年12月提交的第七章破產申請,此前一年他剛從愛默生學院畢業。2017年他對Navient Solutions LLC及其關聯公司重新提起訴訟,指控其私人學生貸款本符合破產解除條件,但Navient卻脅迫其還款。
根據法庭文件,霍邁丹先生的貸款未獲政府擔保,且金額超出該私立大學就讀費用。
2021年7月,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在霍邁丹案中裁定此類私人貸款不享有破產豁免權,無需證明過度困難即可通過破產程序解除。
儘管符合解除條件的私人貸款規模(相比1.6萬億美元的未償還聯邦學生債務)微不足道,學生債務減免問題近年來仍引發激烈爭論。
Navient發言人表示,公司“持續支持破產製度改革,允許那些已誠信還款五至七年仍面臨財務困境的借款人,通過破產程序解除聯邦及私人學生貸款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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