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交會的氣候法規在法庭上站不住腳——《華爾街日報》
Paul Atkins and Paul Ray
最高法院在《西弗吉尼亞州訴環保署》一案中裁定環保署的《清潔電力計劃》違法,朝着恢復行政部門問責制和民主監督邁出了重要一步,證券交易委員會應引以為鑑。SEC提出的氣候信息披露規則將以幾乎與環保署越權奪權失敗案例如出一轍的方式擴張其權限。SEC現在明智之舉是撤回並重新考慮其計劃中的披露規則。
最高法院在六月的判決中依據"重大問題原則"裁定《清潔電力計劃》超越了環保署的法定權限。行政機構僅因國會授權才擁有監管權,因此國會的選擇限定了其監管能力。行政機構不得輕易推定立法機構已將當今最重要的政策問題授權給它們自行決定。若允許《清潔電力計劃》實施,則意味着賦予環保署決定美國能源結構這一本應由國會決策的重大政策問題的權力。環保署無法指出明確的法律授權使其有權決定該問題,這導致最高法院裁定該計劃違法。
《清潔電力計劃》與SEC擬議披露規則之間的相似性令人震驚,這也解釋了為何兩者都涉嫌違法。兩項法規都將對美國經濟大部分領域實施變革。長期來看,《清潔電力計劃》將迫使美國發電方式從化石燃料電廠轉向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SEC的提案則將推動資本從石油開採和重工業等化石燃料行業流向所謂更環保的產業。這兩項重大經濟轉型都將影響無數大小企業,並可能波及每位美國消費者和勞動者。
法院在西弗吉尼亞州案中闡明,只有國會或在國會明確授權下,機構才能對美國經濟進行如此重大的調整。這一原則同樣否決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的規則。
兩項規則都超出了發佈機構的專業範疇。在《清潔電力計劃》中,環保署(EPA)試圖監管全國的發電與輸電結構——這遠超出其專業領域。最高法院認為,這削弱了環保署關於其擁有隱含政策制定權的論點。在西弗吉尼亞州案中,大法官們指出國會不太可能將重大決策權委託給缺乏專業知識的機構。SEC的提案同樣如此——該委員會缺乏氣候科學專業知識,且國會未明確賦予其決定氣候政策重大問題的職責。
與《清潔電力計劃》類似,SEC提案通過對舊法規的新解讀來證明其合理性。在西弗吉尼亞州案中,最高法院發現該計劃所依據的《清潔空氣法》解釋與環保署長期以來的解讀相矛盾,這一事實極具證明力。SEC的信息披露提案同樣基於對1930年代《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新詮釋。過去SEC援引這些法規要求披露時,幾乎都聲稱所要求信息具有"重大性"(即對理性投資者具有財務重要性),但該委員會甚至未試圖證明其所有氣候信息披露要求均符合重大性標準。最高法院對SEC聲稱在舊法規中發現新權力的質疑,很可能如同其對環保署的主張一樣強烈。
與《清潔電力計劃》類似,SEC的提案也將大幅擴大監管機構的權限。《清潔空氣法案》授權環保署根據工廠可實施的排放控制措施,為特定工廠制定排放標準;而該計劃本將通過允許環保署為整個電網設定限制,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監管體系,且對環保署可強制工廠做出的改變幾乎沒有任何限制。SEC的提案同樣如此:通過背離重要性標準,該委員會將能夠強制要求任何它希望的信息披露,而無需任何標準來衡量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最後,與《清潔電力計劃》一樣,SEC的提案將採取國會已經考慮但拒絕頒佈的措施。在《清潔電力計劃》案例中,法院指出,國會“一貫拒絕”修訂《清潔空氣法案》以要求實施限額與交易計劃,但環保署仍然推進了這一計劃。SEC在其擬議的規則中也採取了同樣的做法。國會已經否決了一項要求該委員會採用新的氣候披露要求的立法。儘管如此,SEC仍在強行推進。
西弗吉尼亞州訴環保署案明確表明,如果機構試圖改變美國的經濟和社會,必須獲得國會明確授權的新權力。SEC應認清形勢,停止這項規則的制定。至少,它應該重新開放其披露要求的評論期(該評論期在最高法院裁決前幾天已結束),讓公眾就這一極其重要的裁決如何影響其規則制定發表意見。
阿特金斯先生於2002至2008年任職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雷先生於2020至2021年擔任信息與監管事務辦公室主任。
2021年5月12日,華盛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總部。圖片來源:安德魯·凱利/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