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敦促藥劑師為可用於墮胎的藥物開具處方 - 《華爾街日報》
Anna Wilde Mathews and Sharon Terlep
拜登政府正警告藥劑師,拒絕發放用於墮胎的藥物可能違反聯邦反歧視保護規定,這是其為限制各州反墮胎法律影響採取的最新舉措。
美國衞生與公眾服務部民權辦公室週三發佈的指南明確指出,藥劑師拒絕向患者配藥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違反聯邦反歧視法。
這些情況包括患者因流產或宮外孕(即受精卵在子宮外着牀)尋求藥物治療的案例。
但該指南並未斷言聯邦反歧視法廣泛保護患者獲得藥物流產的渠道——部分州法律對此予以禁止或限制。文件重申了衞生與公眾服務部在保障民眾不受歧視地獲得生殖健康及其他醫療服務方面的職責。
該指南也未聚焦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判決後凸顯的另一關鍵問題:藥劑師及其他醫療從業者能否基於宗教或道德信仰拒絕提供墮胎服務。
該指南旨在解決藥房當前面臨的困境:既要遵守限制墮胎的州法律,又需繼續發放甲氨蝶呤和米索前列醇等藥物——這些藥物雖可用於終止妊娠,但也被開具用於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其他用途。
米索前列醇具有多種醫療用途,包括藥物流產。圖片來源:GEORGE FREY/REUTERS德克薩斯州奧斯汀的婦產科醫生查爾斯·E·布朗博士,同時也是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的地區主席,表示德克薩斯州的一些藥劑師已向醫生髮信,聲明即使是為了合法的非流產用途,他們也不會配發甲氨蝶呤處方。
布朗博士説,藥劑師們擔心會觸犯法律中的重罪條款,儘管該法律允許藥物在其他情況下使用。
“我怎麼會認為警察或地區助理檢察官能理解這種微妙差別呢?”他説,“如果他們不理解,他們可能就會逮捕我,因為有人説,‘我懷孕了,有人給了我這種藥。’”
代表獨立藥房的全國社區藥劑師協會表示,在聯邦指南發佈後,各州應就藥劑師在州和聯邦法律衝突時如何操作發佈明確的指南。
“州和聯邦政府威脅要對那些只是試圖在新的法律邊界內為患者服務的藥劑師採取嚴厲行動,這是非常不公平的,”該協會的首席執行官、藥劑師B·道格拉斯·霍伊説。
CVS Health Corp.和Walgreens Boots Alliance Inc.的發言人表示,公司正在審查這些指南,並拒絕進一步評論。最大的連鎖藥店在指南發佈前表示,他們正在努力確保能夠合法配發的任何藥物都能被獲取。
CVS表示,已開始要求部分州的藥劑師在配發甲氨蝶呤或米索前列醇處方前,核實這些藥品並非用於終止妊娠。該連鎖藥店發言人稱,同時正敦促醫療服務提供者在處方上註明診斷結果以確保用藥可及性。
CVS與Walgreens均表示,其政策允許藥劑師出於道德或宗教理由拒絕配藥,但需為顧客提供替代獲取途徑——或由其他藥劑師配藥,或指引患者前往附近藥房。
俄克拉荷馬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發言人表示,官員們正在審查新規,但"已做好準備挑戰拜登政府針對未出生嬰兒的越權行為"。該州僅允許在孕婦生命危急或遭遇強姦亂倫情況下實施墮胎。
其餘多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未立即回應或拒絕置評請求。
最高法院上月推翻羅訴韋德案後,拜登政府正承受來自民主黨人士和墮胎權利組織的巨大壓力,要求其採取措施保障墮胎權。
上週拜登總統簽署行政令,要求聯邦機構採取行動保護墮胎服務可及性及尋求生殖健康服務患者的隱私權。
但法律專家指出,對於最高法院廢除憲法墮胎保護權、允許各州立法禁止或限制墮胎造成的權力真空,行政部門的填補能力非常有限。
“行政部門無權制定新法律,”凱撒家庭基金會女性健康政策主任阿麗娜·薩爾加尼科夫表示,“法院已裁定這屬於各州權限,各州擁有這項權利。”
“我們致力於確保每個人都能不受歧視地獲得醫療保健,”衞生與公眾服務部部長澤維爾·貝塞拉説,“這包括獲得生殖健康處方藥和其他類型的護理。”
在藥房領域,患者權益倡導者擔心,用於藥物流產的甲氨蝶呤和米索前列醇等藥物將被拒絕提供給因其他病症需要相同藥片的患者,或是出於非終止可存活妊娠原因需要這些藥物的女性。
然而,一些藥劑師對可能違反各州反墮胎法表示擔憂,這些法律在某些情況下年代久遠且表述寬泛。
“我們必須保守解讀法規,以確保合法運營並保護藥劑師免受刑事處罰,”德克薩斯州奧斯汀Peoples RX藥房首席藥劑師薩曼莎·塔利表示,在州藥房委員會提供明確指導前需謹慎行事。
該藥房於12月向醫療服務提供者發出通知,表示將不再為墮胎目的(包括治療宮外孕)配發甲氨蝶呤。塔利女士稱行業指南規定僅醫生可配發該藥物。“Peoples沒有資源聘請獨立法律顧問來幫助我們解讀新法規和指南。”
甲氨蝶呤常用於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癌症和其他慢性病。它既是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最經濟實惠的藥物之一,也是副作用最小的選擇。該藥物也可用於治療可能危及生命的宮外孕。
米索前列醇可開具給女性用於分娩前宮頸準備、引產或處理產後出血。它還能降低潰瘍併發症(如出血)的發生概率。
兩種藥物——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通常用於藥物流產方案。據支持墮胎權並追蹤墮胎統計數據的政策組織古特馬赫研究所稱,美國約半數墮胎手術是通過稱為藥物流產的藥丸程序完成的。
新的聯邦藥房指南引用了《平價醫療法案》部分條款和1973年的一項法律,指出這些法律禁止基於性別或殘疾的歧視。指南稱對孕婦的歧視屬於性別歧視,藥房在提供藥物、諮詢或其他服務時不得歧視顧客。
美國衞生與公眾服務部官員表示,州法律可能在條文或執行上違反聯邦反歧視法,但"始終需要逐案判定"。當被問及藥劑師是否可能陷入聯邦與州法律衝突時,該官員稱指南"明確指出當與州法律衝突時,應以聯邦法律義務為準"。
指南中包含一個關於早期流產患者被開具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的案例研究。文件指出,若藥房因這些藥物也可用於終止妊娠而拒絕配藥,則"可能構成基於性別的歧視"。
指南中引用的另一個例子是,一名患者輸卵管內有受精卵發育,醫生開具了甲氨蝶呤以終止妊娠。
“如果藥房因該藥物會阻止細胞生長並終止妊娠而拒絕配藥,則可能構成基於性別的歧視。”指南指出。
其他案例涉及患有嚴重胃潰瘍、類風濕性關節炎等病症的患者,指南稱拒絕為其配藥可能違反針對殘疾人的反歧視保護條款。
指南強調,美國衞生與公眾服務部有責任保障女性及孕婦獲得醫療服務的權利,包括“她們能夠不受歧視地獲得生殖健康服務,包括從藥房取得處方藥物”。
對於因宗教信仰或道德觀念拒絕提供服務的藥劑師,文件説明將根據具體情況適用聯邦法律——該法律保護醫療人員不因這類情況遭受就業歧視。
致信 安娜·懷爾德·馬修斯,郵箱:[email protected];莎倫·特萊普,郵箱:[email protected]
刊載於2022年7月14日印刷版,標題為《墮胎相關藥物使用指南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