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發商當代置業獲美國法院批准債務重組 - 《華爾街日報》
Alexander Saeedy
作者:亞歷山大·賽迪2022年7月18日下午5:25(東部時間)|華爾街日報專業版
北京的建築羣。當代置業是今年在美國申請第15章破產保護的兩家中國房地產開發商之一,另一家是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的榮興達(BVI)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由河北省的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圖片來源:吳昊/Shutterstock美國法官週一批准了中國房地產開發商當代置業(中國)有限公司根據美國法律在開曼羣島提出的重組計劃,其中包括取消約14億美元的美元計價債務。
這一裁決與香港法官5月一項試圖限制美國破產法院裁決國際適用範圍的判決主旨相悖。
法庭文件顯示,在開曼羣島註冊、專注於中國大陸可持續項目的當代置業,因未能為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到期的兩筆債券再融資,於4月向開曼羣島提交了重組計劃。
這家總部位於北京的開發商6月尋求美國法院批准開曼計劃(又稱第15章破產),該計劃將取消約14億美元受紐約法律管轄的現有美元債券,並向債權人提供新的美元計價債務。
美國紐約南區破產法院法官馬丁·格倫週一批准了該方案,允許重組繼續進行。
這一裁決與香港法院近期的一項判決相左,後者對法官根據第15章作出的裁決在美國境外是否具有約束力,以及居住在中國大陸和香港的美元債券債權人是否需要遵守這些裁決提出了質疑。
在一份關於承認百慕大註冊的稀土鎂科技集團在香港的重組計劃的意見書中,法官們表示,根據他們對美國破產判例法的解讀,根據第15章承認外國重組僅對居住在美國境內的債權人產生影響。
法官們在5月的一份意見書中表示,即使美國法院投票承認在離岸重組計劃中取消受紐約法律管轄的債務,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對其債務進行重組,在香港法院看來,這些債務將被視為未受損。
格倫法官在他的意見書中表示,香港法院對美國破產法的解讀存在錯誤,未能認識到美國的國際禮讓原則,即只要外國法院正確行使管轄權,美國法院就會同意遵從外國法院的裁決。
“第15章限制了美國破產法院禁止在美國領土管轄權之外的行為的權力,但這並不削弱對受紐約法律管轄的債務解除的控制力,”格倫法官在他的意見書中寫道。因此,他承認當代置業計劃中的債務重組對所有14億美元受紐約法律管轄的債券具有“約束力和有效性”,無論這些債券在何處持有。
截至6月30日,當代置業的債務總額約為43億美元。法庭文件顯示,除重組債券外,其他債務並未納入開曼羣島的重組計劃。
當代置業是今年在美國申請第15章破產保護的兩家陷入困境的中國房地產開發商之一,另一家是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的榮興達(BVI)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由總部位於河北省的中國房企榮盛發展全資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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