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選舉計票法 - 《華爾街日報》
Jimmy Carter and James A. Baker III
儘管我們身處黨派對立的兩端,但我們堅信攜手尋求解決方案勝過持續分裂。這一點對於可能擾亂2024年總統大選的棘手問題尤為關鍵——即1887年《選舉計票法》的缺陷。
這項陳舊、混亂且可能違憲的法律,在權力和平過渡的關鍵環節埋下了不確定性隱患。該法案在1876年重建時期選舉爭議中多個州提交競爭性選舉人名單十年後頒佈,此後三十屆總統選舉中未引發爭議。
法律漏洞在2000年大選後逐漸顯現。2001年1月6日以及2005年、2017年,敗選政黨成員多次對部分州的選舉人名單提出異議。2021年,該法的模糊性更助推了衝擊國會大廈的暴力事件,當時有人試圖推翻多州選舉人票結果。
所幸這些圖謀未能得逞,合法勝選者最終就職。但混亂威脅依然存在。若不修補法律缺陷,2021年的破壞性場景恐將重演。
由緬因州共和黨人蘇珊·柯林斯和西弗吉尼亞州民主黨人喬·曼欽牽頭的兩黨參議員小組已邁出重要一步。據報道,他們就副總統在清點選舉人票時的權限達成限制條款,這將把邁克·彭斯於1月6日作出的正確解讀——即其無權否決州選舉人名單——正式寫入法律。
據報道,兩黨小組已達成原則性協議,將提高對州政府合法認證選舉人提出異議的門檻。現行法律規定,只需一名眾議員和一名參議員聯名即可發起挑戰。柯林斯女士和曼欽先生提議將門檻提高至兩院各20%議員聯署,我們支持在政治可行範圍內進一步提高這一標準。
此外,國會異議應僅限於明確定義的嚴格標準,當選舉結果已依法完成全面核驗時則應禁止提出異議。改革還應明確:憲法賦予國會確定總統選舉時間的權力,可禁止州立法機構在投票開始後更改選舉人產生方式。
其他待解決問題包括:若災害導致投票中斷,州立法機構在何種情況下可自行選擇選舉人?若州長認證本州普選票第二的候選人選舉人名單,應如何應對?若某縣官員拒絕認證選舉結果導致全州計票不完整,州政府應如何處理?若某州向國會提交多份競爭性選舉人名單又當如何處置?
我們二人共克時艱的歷史由來已久。2005年曾共同主持聯邦選舉改革委員會,這個兩黨組成的機構在協調國家選舉制度爭議時成功摒棄了黨派立場。雖然各方都未能完全如願,辯論也時有激烈交鋒,但通過相互傾聽,我們最終在棘手議題上達成共識。當今立法者也應效仿此舉。
改革《選舉計票法》的需求極為迫切,我們選出的領導人不應陷入當今華盛頓盛行的零和政治博弈中。未來會有時間和場合來討論關於選民參與、投票率、選票安全及其他選舉相關議題的重要提案。但當前關於《選舉計票法》改革的討論不應納入這些爭議性內容,否則將導致僵局與失敗。
改革《選舉計票法》將幫助國家避免2021年1月6日的災難重演。
卡特先生於1977-1981年擔任美國總統。貝克先生於1989-1992年擔任美國國務卿。
2021年12月2日,緬因州共和黨參議員蘇珊·柯林斯與西弗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在國會山。圖片來源:傑奎琳·馬丁/美聯社刊載於2022年7月19日印刷版,標題為《改革選舉計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