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下一次1月6日騷亂——《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如同一枚久遠戰爭遺留的未爆炮彈,1887年《選舉計票法案》(ECA)是一部等待引爆的法律。該法案賦予國會拒絕選舉人團票的程序,在2021年1月6日引爆了憲法危機。
本週,以共和黨人蘇珊·柯林斯和民主黨人喬·曼欽為首的16名參議員提出修訂ECA的法案,以杜絕未來選舉舞弊。該提案雖非盡善盡美,但仍值得通過。
其優點在於精準解決當前問題。民主黨人曾試圖塞入阻止"選民壓制"等無關條款,打造臃腫的法案。值得稱讚的是共和黨談判代表堅守立場。
改革的首要成效是明確副總統在統計選舉人團票時的角色"純屬程序性"。唐納德·特朗普1月6日的法律主張主要依據憲法第十二修正案的模糊表述,這一漏洞無法完全通過立法彌補。但法案強化了邁克·彭斯2021年的判斷——他無權阻止計票。
改革還增加了各州偽造競爭性選舉人名單的難度。特朗普曾試圖鼓動州議會推舉替代選舉人。新法案規定必須由州行政長官(通常是州長)簽發選舉人證書,且其決定"應視為最終結論"。
若州長拒不承認該州普選勝選者怎麼辦?法院可判定無效選舉人,但能否強制簽發真實證書?這可能取決於州法律如何界定州長瀆職行為。這將是後續辯論中需要探討的重點。
參議員們還大幅限制了國會拒絕選舉人或將其退回各州的權力。現行法律規定,只要一名參議員和一名眾議員正式對某州的選舉人票提出異議,就必須暫停計票程序。隨後,立法者必須就該問題進行辯論,並投票決定是否拒絕該州的選舉人團名單。
根據改革方案,提出異議需獲得眾議院(87票)和參議院(20票)五分之一議員的支持。州長認證選舉人的終局性意味着國會不能就郵寄選票或投票機的州級爭議重新提起訴訟。國會不能僅因看到"選民壓制"或"欺詐"的跡象就拒絕選舉人。
該法案的缺陷在於,它仍允許國會以選舉人票"非正規投出"為由提出異議——這個模糊術語已被國會濫用長達二十年。這一條款值得進一步討論。考慮到兩年前有147名共和黨議員曾對多個州的選舉人提出異議,五分之一的門檻並不足以提供充分保障。
其他有益條款包括:這項兩黨法案將加快有關選舉人票的訴訟程序。受委屈的總統候選人可獲得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初審,上訴將直接提交至最高法院。但法案未規定大法官必須受理案件,這是另一缺陷。這類案件理應獲得最高法院的司法認證。
《選舉計票法》的最佳修正方案是徹底廢除。開國元勳們不希望由國會選擇總統,以免行政權對立法權卑躬屈膝,而現行法案已危險地接近這條紅線。正如最高法院在2000年布什訴戈爾案中所展現的,法院更適合處理選舉法律與票數爭議。司法系統在2020年也表現出色,特朗普任命的法官們駁回了那些站不住腳的欺詐指控。
但國會終究是國會,不太可能完全退出選舉認證程序。在這種情況下,參議院的改革大大降低了災難性政治錯誤的發生空間。令人費解的是,為何花了18個月才提出這一改革。
2020年11月3日,選民在曼哈頓投票。圖片來源:Niyi Fote/Zuma Press刊發於2022年7月22日印刷版,標題為《預防下一次1月6日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