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應將同性婚姻合法化——《華爾街日報》
Theodore B. Olson and Kenneth B. Mehlman
自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中確立同性伴侶結婚權利以來,已有超過110萬美國同性戀者締結合法婚姻。上月,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中撰文表示,法院應重新考慮2015年奧貝格費爾案等判例。
托馬斯大法官的意見僅代表個人立場,多數意見書闡明多布斯案僅涉及"憲法規定的墮胎權而非其他權利"。儘管如此,這份協同意見書仍引發擔憂——同性伴侶可能面臨法律與政治層面的挑戰。
國會應通過《尊重婚姻法案》消除這些憂慮。該法案已獲眾議院兩黨壓倒性多數通過,現在參議院應立即批准並提交總統簽署。
該法案將在聯邦、州和地方層面確立對同性婚姻的法律認可。雖然最高法院後續判決推翻奧貝格費爾案的可能性不大,但若認為下級法院或未來大法官不會採納托馬斯協同意見中的觀點,或試圖削弱民事婚姻附帶的權利,這種想法實屬輕率。
共和黨參議員蘇珊·柯林斯和羅伯·波特曼,以及民主黨參議員黛安·范斯坦和塔米·鮑德温一直在推動《尊重婚姻法案》。國會有責任重申民事同性婚姻是既定法律,消除任何可能導致同性家庭婚姻合法性受到質疑的不確定性。參議院必須確保所有美國人在法律下得到公平和平等的對待。
這些家庭依賴於確認他們婚姻權利及其附帶保護的判決:子女監護權、醫療決策權、生存配偶權利、税務身份、移民身份等。如果這些期望和承諾的關係受到破壞或剝奪,那將是殘酷且不合理的。
自2015年奧貝格費爾案判決以來,公眾對同性婚姻的支持有所增加。如今超過70%的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其中包括55%的共和黨人。
對民事婚姻的支持符合美國的價值觀。強大的家庭和持久的關係能夠加強社區,而婚姻是深深植根於我國曆史和傳統的基本自由。作為保守派,我們應當倡導自由和有限政府。這包括支持美國公民與他們所愛的人結婚的自由。
當然,善意的人們對於婚姻制度應在多大程度上延伸至同性伴侶可能存在分歧。但《尊重婚姻法案》並未改變這種自由表達異議的權利。
宗教自由將繼續受到《宗教自由恢復法案》的保護,《尊重婚姻法案》不會削弱個人基於宗教信仰拒絕參與或認可任何婚姻的良知權利。
數百萬美國公民正在組建家庭,承擔婚姻的責任與承諾,照顧他們所愛的人。通過《尊重婚姻法案》不會改變現有權利;它將消除對未來有害且具有破壞性的不確定性。它對待所有美國家庭的方式,就像我們每個人都希望在自己身處其境遇時被對待的那樣。
華盛頓律師奧爾森先生於2001-04年擔任美國副檢察長。紐約商人梅爾曼先生於2005-07年擔任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
2015年1月6日,佛羅里達州勞德代爾堡布勞沃德縣法院,多對伴侶在集體婚禮儀式上聆聽縣書記員宣讀誓言。圖片來源:羅娜·懷斯/歐洲新聞圖片社刊載於2022年7月26日印刷版,標題為《國會應將同性婚姻編纂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