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離警察多近才能拍攝?——《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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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亞特蘭大,拖車司機用手機記錄抗議者與警察的對峙。圖片來源:elijah nouvelage/Reuters亞歷克莎·傑爾瓦西和安雅·比德韋爾反對我提出的新法律——該法限制在距離亞利桑那州警察可能發生暴力衝突的8英尺(約2.4米)範圍內進行拍攝(“亞利桑那州試圖讓警察免於擔責”,7月18日評論文章)。接近警察的人很容易被誤認為是同夥,分散警察的注意力。在那時,嫌疑人可能會襲擊警察、逃跑或丟棄證據。
傑爾瓦西女士和比德韋爾女士聲稱,如果我的法律生效,最近那些警察濫用職權的視頻就不可能被拍到,但幾乎所有這類視頻都是在8英尺或更遠的距離拍攝的。此外,手機攝像頭具有強大的變焦功能,從8英尺外拍攝的視頻可能捕捉到整個場景,提供更好的證據價值。
美國最高法院曾裁定,在墮胎診所入口周圍設置相同的緩衝區是合法的,而我的法案包含了合理的限制。它僅適用於可能發生暴力的情形,人們可以拍攝自己與警察的遭遇,車內乘客可以拍攝警察與司機的互動,在小房間裏8英尺的緩衝區可以縮小。
最後,一個人知道遭遇可能涉及暴力,並且在被要求後退時拒絕這樣做,才會違反這項法律。唯一會過於接近可能發生暴力警察遭遇的人,是那些缺乏常識或別有用心的人。這種行為是不必要的、不安全的、不可接受的,現在在亞利桑那州是非法的。
州眾議員約翰·卡瓦納
亞利桑那州噴泉山
共和黨人卡瓦納先生曾擔任警員長達20年。
在我攝影記者生涯早期就瞭解到,警察對任何距離的拍攝都極為敏感。多次在出示記者證採訪警方行動時,我被押入警車拘留——但從未正式逮捕——只為阻止我在安全距離拍攝。待需要拍攝的場景結束後,我總是被釋放。許多警員認為,單純被記錄影像就是妨礙公務。
羅恩·布爾達
亞利桑那州吉爾伯特
刊載於2022年7月27日印刷版《距離警察多近才算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