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空者卡森·布洛克因1400萬美元舉報獎金被起訴——《華爾街日報》
Mengqi Sun
渾水公司創始人卡森·布洛克圖片來源:Jordan Vonderhaar/Bloomberg News一位私人投資者在一起訴訟中向做空機構卡森·布洛克及其股票研究公司渾水有限責任公司索賠700萬美元,這起糾紛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約1400萬美元的舉報人獎金有關。
凱文·巴恩斯表示,他曾與布洛克合作撰寫了一份關於分眾傳媒控股有限公司的報告,該報告成為美國證交會採取行動的依據,兩人曾同意分享因他們對這家中國廣告公司的研究而產生的法律或監管行動帶來的收益。布洛克以調查中國公司而聞名。
美國證交會與分眾傳媒案相關的獎金細節(該案的進程始於十多年前)凸顯出從該監管機構贏得舉報人獎金的道路往往漫長而複雜。
2010年的《多德-弗蘭克法案》設立了美國證交會的現金舉報計劃。當舉報導致成功的執法行動且罰款超過100萬美元時,該計劃會向舉報人授予罰款金額的10%至30%作為獎勵。
根據巴恩斯週一在紐約最高法院提起的訴訟,美國證交會於今年3年3月向布洛克發放了舉報人獎金,而他拒絕就巴恩斯對2011年發佈的分眾傳媒報告的貢獻給予補償。
訴訟還指控布洛克先生和渾水公司不當宣稱對報告擁有獨家控制權。
根據保密政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不會公開舉報人姓名或透露與獎金相關的案件細節。該監管機構在3月的獎金裁決令中表示,最終決定向一名申請人發放約1400萬美元獎金,另一名則分文。但SEC同時指出,由於分眾傳媒報告未署名作者,因此認定兩名申請人均為報告作者。
根據《華爾街日報》查閲的SEC文件,這筆獎金與2015年SEC對分眾傳媒及其董事長兼CEO江南春的執法行動有關,另一位舉報獎金申請人正是巴恩斯先生。
2015年,SEC以涉嫌在2010年公司互聯網廣告業務出售交易中向投資者隱瞞關鍵信息為由,對分眾傳媒及江南春處以5560萬美元罰款。分眾傳媒在和解中既未承認也未否認這些指控。
巴恩斯先生接受《華爾街日報》採訪時表示,獲獎申請人系布洛克先生,其獎金申請過程由舉報人律師喬丹·托馬斯代理。
布洛克先生、托馬斯律師及渾水公司代表均未回應置評請求。SEC發言人拒絕發表評論。
曾在摩根大通集團和私募投資基金Absaroka Capital Management從事投行工作的巴恩斯先生透露,他於2011年初撰寫某中國礦業公司報告時初識布洛克。兩人隨後開始合作調查分眾傳媒等中企涉嫌違規行為。
巴恩斯先生向《華爾街日報》透露,兩人達成協議由他生成內容並以布洛克先生的名義發佈報告——此前巴恩斯先生對潛在法律責任表示擔憂,且雙方曾握手約定建立合作關係,獨立發佈內容並做空分眾傳媒股票。
2011年11月21日報告發布當天,分眾傳媒股價大幅下跌。
通過押注公司股價下跌獲利的做空者,通常會着力揭露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問題,有時也會曝光其不法行為。
巴恩斯先生表示未提交舉報表格,因當時美國證交會的線人現金獎勵計劃仍在籌建中。他稱2011年曾通過郵件列表直接將分眾傳媒報告發送給包括證交會執法人員在內的收件人。
對於與布洛克做空分眾傳媒股票的具體獲利金額,巴恩斯先生拒絕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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