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方在危機中不作為——《華爾街日報》
Catherine A. Sanderson
5月24日,德克薩斯州烏瓦爾德市羅伯小學,執法人員被阻擋在槍手佔據的教室外。圖片來源:烏瓦爾德聯合獨立學區,通過《奧斯汀美國政治家報》作為一名母親,看到5月24日德克薩斯州烏瓦爾德市羅伯小學槍擊事件的視頻令我毛骨悚然——畫面顯示數十名執法人員等待了77分鐘才與槍手對峙。但作為一名研究旁觀者效應的社會心理學家,我悲哀地發現他們的不作為其實很容易理解。
造成長時間延誤的一個明顯因素是害怕干預帶來的後果,尤其是在槍手向最初響應的警官開火之後。根據心理學家約翰·多維迪奧及其同事在20世紀80年代初建立的模型,人們在決定行動前會進行潛意識的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收益大於成本,我們就會施以援手;反之則不會。即使是訓練有素的警察在決定干預前也會進行這種分析。畢竟,試圖阻止一名持有突擊步槍的槍手潛在代價極高,而收益卻難以預料。
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阻礙羅伯小學現場行動的最大因素正是大量警力的存在。德克薩斯州眾議院7月發佈的槍擊事件報告指出,共有來自地方、州和聯邦機構的376名執法人員響應了此次事件。正如眾多關於旁觀者效應的研究所表明的,羣體環境中的人們在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的可能性要低得多,因為羣體規模會導致心理學家所説的責任分散或"社會懈怠"。周圍有太多可能採取行動的人,以至於沒有人覺得自己必須親自行動。
並非羣體環境中的人們決定不採取行動,而是依賴他人代勞。實際上,由於羣體環境削弱了個人的緊迫感,人們會陷入一種猶豫不決的狀態,在腦海中反覆權衡各種可能性。聚集在教室外的警官們很可能正在考慮他們的選擇:是應該進入教室,還是等待上級的命令?獨自面對緊急情況的人不會花時間權衡選擇,因為他們明確知道自己有責任立即提供幫助。
羣體環境中的不作為並非不可避免。例如,在羣體中處於權威地位的人通常會感到更大的行動責任。凱斯西儲大學的羅伊·鮑邁斯特及其同事的研究表明,在心理學研究中被隨機指派為小組組長的人比沒有領導角色的人更有可能幫助一名看似窒息的同學。
然而,在烏瓦爾德,大量執法人員的在場卻伴隨着領導力的缺失。警官們描述現場混亂,無法確定誰在負責。烏瓦爾德警察局的代理警察局長馬里亞諾·帕加斯報告説,他以為學區警察局長皮特·阿雷東多一定在協調應對措施。但阿雷東多先生描述自己“作為一名警察在應對”,而不是作為領導者。這種混亂導致了長時間的延誤,直到美國邊境巡邏戰術部隊的代理指揮官保羅·格雷羅和他的警官們打開教室門並向襲擊者開火,最終將其擊斃。
主動射擊訓練教導我們,任何執法官員,無論級別高低,都可以在槍擊事件中承擔指揮職責。為何現場眾多警員只是等待上級指示才行動?心理學實證研究表明,人們尤其難以質疑高等級別者做出的決定,即使不這樣做可能帶來威脅性後果。
1970年代多起空難被歸因於機組人員未能質疑飛行員的錯誤決策,包括一架聯合航空航班因燃油耗盡墜毀的事件。烏瓦爾德事件中同樣出現了對權威的順從。報告詳細描述了一名公共安全部特別探員盧克·威廉姆斯正確堅持"如果裏面有孩子我們就必須進去",卻被另一名警員告知應由負責人"處理此事"。
導致烏瓦爾德反應延遲的因素解釋了為何幾周後印第安納州格林伍德的槍擊事件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7月18日,一名槍手在格林伍德公園商場美食廣場向用餐者開火。20歲的埃利賈·迪肯攜帶手槍與女友購物時,主動接近槍手並連開10槍,15秒內將其擊斃。迪肯先生準確判斷形勢並承擔了干預責任。
值得慶幸的是,與執法機構直接合作的研究人員和改革者發現,通過針對性訓練可以克服羣體環境中的天然不作為傾向。1970年代空難引發的研究催生了"駕駛艙資源管理"培訓項目,該模式已適應醫院、軍隊和警察部門等下屬性員工易服從上級的多種場景。正如航空專家約翰·南斯在2008年著作《醫院為何應該騰飛》中所寫,這些組織的文化應強調所有成員——無論職位——都有責任發聲。
這一理念體現在喬治城大學"執法主動旁觀者"(ABLE)項目開發的培訓課程中,我擔任該項目顧問委員會成員。該課程基於多年心理學學術研究,教導執法人員如何在執法過程中進行干預以防止傷害發生,無論是同事在逮捕時使用過度武力,還是主管未能採取行動保護兒童。ABLE項目教導警員如何識別需要採取行動的情況,決定介入並採取行動,即使其他人沒有這樣做。該項目已被全美多個警察部門採用,包括芝加哥、費城、鳳凰城、巴爾的摩和達拉斯等地。
烏瓦爾德事件中需要的是一位挺身而出領導應對的人,將行動置於等級服從之上。儘管即使立即採取行動也無法挽救當天所有逝去的生命,但對某些人來説,這可能是生與死的區別。
桑德森博士是阿默斯特學院波勒家族心理學教授,著有《我們為何行動:將旁觀者轉變為道德反叛者》一書。
本文發表於2022年7月30日印刷版,標題為《當警察在危機中不作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