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舒默-曼欽雙重税
The Editorial Board
在炎炎夏日中,舒默-曼欽的税收與支出狂歡計劃顯得愈發糟糕,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其標誌性的15%企業最低税率的細則條款。
這項針對企業賬面利潤的税收,是被錯誤命名為《降低通脹法案》中迄今為止最大的增收項目。參議員查克·舒默和喬·曼欽聲稱該條款將在十年內籌集3130億美元。這是對財務報表顯示盈利達10億美元企業實施的一種替代性最低税形式,要求企業根據現有規則計算應繳税款或財務報表(賬面利潤)15%的税額,按較高者繳納。
曼欽參議員辯稱這並非增税,而是堵住"漏洞"。民主黨人聲稱企業通過複雜手段在向股東報告高利潤的同時減少應税收入,自《重建更好未來法案》以來,彌合這一所謂缺口一直是其執念。我們已指出該税負將如何沉重地壓在製造商身上,以及數以百萬計中低收入美國民眾身上——企業總會以各種形式將税負轉嫁給他們。但這些僅僅是問題的開端。
首要矛盾在於這些税收"漏洞"並非真正的漏洞。所謂税收缺口通常源於法律允許企業在納税申報中比會計準則更快沖銷投資成本。國會當初制定這些減免、扣除、抵免和折舊規則來降低企業盈利税負,正是為了鼓勵特定類型的資本支出。
參議員舒默和曼欽部分承認這一點,因為他們的法案保留了其中部分條款。研發税收抵免、低收入住房抵免、各類生產税收優惠、綠色能源抵免——這些政策全都保留了下來。而最低税率方案試圖取消企業投資的加速折舊優惠。在經濟衰退邊緣懲罰投資真是明智之舉嗎?
尤其考慮到舒默-曼欽法案中保留的税收優惠及其他花招,可能導致美國企業全球競爭力嚴重受損。問題關鍵在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主導推行的15%全球企業最低税率方案。
舒默-曼欽方案與OECD方案唯一的共同點就是税率。兩者對税收抵免的處理大相徑庭(OECD方案對美國企業更不利),對工資等運營成本豁免的計算方式也截然不同(OECD方案更優)。兩者採用不同計算方式:舒默-曼欽方案彙總美國企業的全球收入計税,而OECD方案則按企業在各運營轄區的國別收入分別計税。
拜登政府對OECD最低税方案情有獨鍾,敦促國會通過該方案。但當前存在重大風險:若美國通過舒默-曼欽方案而歐洲國家採用OECD方案,可能導致美國企業遭受雙重徵税。
若歐洲政府不承認美國法案與OECD方案等效(鑑於兩者差異巨大,歐洲很可能不承認),法國可能無視美國企業已繳納舒默-曼欽税,根據OECD規則額外徵收補足税。這樣美國企業既要繳納舒默-曼欽税,又要承擔OECD全球最低税。或者企業可以遷往愛爾蘭、德國或荷蘭,只需繳納後者。民主黨這是在把美國企業逼向海外嗎?
這就是國會通常在重寫大部分税法之前舉行聽證會的原因。參議院民主黨人急於避免對該法案進行這種審查,如果法案通過,美國企業將為此疏忽付出代價。
參議員喬·曼欽圖片來源:邁克爾·布羅克斯坦/祖馬新聞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