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墮胎權現狀變遷——《華爾街日報》
Josh Ulick, James Benedict and Carl Churchill
過去25年間,全球墮胎可及性顯著提升。據倡導墮胎權的生殖權利中心統計,約50個國家擴大了女性合法終止妊娠的法律依據。
該中心將墮胎法律嚴格程度分為五級,從完全禁止到按需墮胎不等。中間層級包括允許在婦女生命健康受威脅時終止妊娠的國家。部分國家考量範圍超越健康因素,將懷孕分娩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納入評估,如因工作、住房或經濟壓力無力撫養子女等情況。
允許墮胎的國家可能設有妊娠週數限制(超過即禁止),以及需父母或配偶同意的規定。
自1994年以來,18個原先禁止墮胎的國家放寬了限制。
另有7個原本僅在危及孕婦生命時允許墮胎的國家也鬆綁法律,包括通過2018年公投推翻歐洲最嚴格墮胎法的愛爾蘭。
西班牙、南非、阿根廷等12個原僅限健康風險情形墮胎的國家,已將法律放寬至允許因社會經濟原因或按需終止妊娠。
其他國家通過增設例外條款(如強姦、亂倫或胎兒畸形等情形)逐步推進法律改革。
在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之前,美國的墮胎法律相對寬鬆,允許在胎兒具備生存能力之前進行墮胎。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作出的裁決終結了憲法賦予的墮胎權,將監管權下放給各州。預計許多州將實施限制措施,其中16個州主要將墮胎限制在孕婦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脅的情況下。
儘管一些州正在收緊法律,但其他州在羅訴韋德案後正尋求加強墮胎權。佛蒙特州和加利福尼亞州正推進11月的投票措施,旨在將墮胎權寫入州憲法。紐約州也在尋求類似修正案,但可能要到2024年才能提交選民表決。
隨着最高法院的裁決,美國成為少數幾個收緊墮胎法律的國家之一。這些國家包括波蘭,該國在2020年宣佈因胎兒異常而墮胎違憲。
1998年,薩爾瓦多修改法律,取消了所有墮胎禁令的例外情況。此前,為挽救孕婦生命及在強姦和胎兒畸形情況下允許墮胎。尼加拉瓜於2006年取消了墮胎禁令的所有例外。
全球墮胎法律比較
在有數據的195個國家中,12%完全禁止墮胎。約21%主要限制在孕婦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另有24%限制在孕婦健康受到威脅時,根據法律不同,可能包括身心健康。
另有6%的國家允許出於廣泛的社會和經濟原因進行墮胎。約37%的地區允許按需墮胎,通常設有妊娠期限。
政策較寬鬆的國家同時涵蓋較嚴格類別的例外情況。因此允許因健康原因墮胎的國家,在母親生命受威脅時也允許終止妊娠;允許因社會經濟理由墮胎的國家,同樣認可健康或生命受威脅的情況。
多數墮胎法嚴格的國家集中在非洲、拉丁美洲和中東地區。法規較寬鬆的國家則主要分佈於歐洲和亞洲。
隨着最高法院裁決生效,俄亥俄州、佐治亞州、南卡羅來納州和田納西州現已禁止懷孕六週後的墮胎,愛荷華州可能效仿。田納西州預計將很快取消妊娠週期限制,全面禁止各孕期墮胎。其他設妊娠限制的國家中,12周是最常見的截止期,土耳其、葡萄牙、克羅地亞和圭亞那等國的禁令週期短於12周。
亞利桑那州等地雖法律允許墮胎,但因需等待州法律澄清,所有診所目前暫停服務,實際獲取渠道受限。
與此同時,堪薩斯州選民週二否決了一項擬廢除墮胎保護條款的州憲法修正案。印第安納州議會週五通過禁令,僅保留強姦、亂倫及保護母親生命與身體健康等例外情形。
全球墮胎率變化趨勢
過去30年間,全球墮胎率基本保持穩定。根據古特馬赫研究所學者在《柳葉刀》發表的研究,1990-1994年期間15-49歲女性每千人約有40例墮胎,2015-2019年該數字為39例。
從地域看,歐洲和北美墮胎率下降,而亞洲大部分地區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呈上升趨勢。
在部分國家(尤其是法律限制嚴格的國家)精確統計墮胎率存在困難。
研究第一作者、古特馬赫研究所的喬納森·比拉克指出,儘管法律日益寬鬆,但過去三十年墮胎率未顯著上升,部分歸因於全球意外懷孕率整體下降。
研究還發現,平均而言,在限制墮胎的國家墮胎行為反而更普遍。部分增長可能源於米索前列醇使用增加。這種可終止妊娠的藥物在墮胎受限國家的黑市流通,比拉克博士表示這可能導致限制地區更多意外妊娠以墮胎告終。
聯繫作者:喬什·尤里克([email protected])、詹姆斯·本尼迪克特([email protected])、卡爾·丘吉爾([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