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墮胎法律需公正執行
John Tinder and Susan Brooks
我們相信美國人能夠解決墮胎問題,因為最高法院已將其交還給民主程序。但執法部門必須保持超脱於黨派紛爭之上,這一點至關重要。印第安納州的一個案例讓我們對此深感憂慮。
最初,有人質疑關於俄亥俄州一名10歲強姦受害者前往印第安納州合法墮胎的新聞報道。還有人毫無根據地聲稱,實施墮胎的醫生未按印第安納州法律要求報告這起兒童虐待事件及對16歲以下女孩實施的墮胎手術。
印第安納州總檢察長託德·羅基塔貿然捲入這場風波。他在承認尚未核查醫生是否遵守報告要求的證據前,就向福克斯新聞表示正在調查該醫生並"審查她的行醫執照"。更惡劣的是他煽動性的言論:“我們有個冒充醫生的墮胎活動家”。
儘管強姦案被告已認罪被捕,且新聞報道證明醫生及時履行了報告義務,羅基塔仍公開宣稱繼續調查該醫生。
司法系統的合法性要求執法必須公正、審慎且合乎道德。在尊重無罪推定原則和政府舉證責任的前提下,除非正式起訴被告,否則政府調查應保持保密。無根據的調查若公之於眾,將導致調查對象名譽受損、蒙受羞辱和損失。
令人震驚的是,羅基塔親口承認在掌握最基本事實前就宣佈展開調查。作為法庭官員,每位律師都有莊嚴義務不發表虛假、誤導或無根據的法律或事實陳述。羅基塔的職位更強化了這一責任——他的委託人印第安納州政府有權剝奪居民的自由和財產。
印第安納州檢察官被要求"避免發表可能大幅加劇公眾對被告譴責的庭外言論"。羅基塔先生卻無視了這一職責。
一個正常運作的民主制度需要公民相信政府會公正執法。檢察官絕不應為政治或意識形態目的濫用政府的特殊權力。這帶有麥卡錫主義的味道,在敏感的政治時刻尤其有害。
我國在墮胎問題上仍存在嚴重分歧,這種情況短期內不會改變。我們中的一位(布魯克斯女士)在國會任職期間一貫持反墮胎立場;另一位(廷德先生)作為退休法官,在此問題上未公開表態。無論公職人員持何種立場,都有義務遵循那些經過時間檢驗、能促進法治的原則。我們希望羅基塔先生能重新考慮自己的行為,也希望全國執法官員都能以他為戒。
廷德先生於1987-2015年擔任聯邦法官。共和黨人布魯克斯女士於2013-21年代表印第安納州第五國會選區。兩人分別於1984-87年和2001-07年擔任印第安納州南區聯邦檢察官。
2020年9月16日,共和黨籍總檢察長託德·羅基塔在印第安納波利斯的新聞發佈會上發言。圖片來源:達倫·卡明斯/美聯社刊登於2022年8月11日印刷版,標題為《墮胎法需要公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