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殖民地》評論:奔向離婚之城——《華爾街日報》
Barbara Spindel
南達科他州蘇瀑市的卡塔拉克特酒店,約1890年。圖片來源:蘇蘭德遺產博物館1867年,達科他領地立法機構將法定居住要求縮短至90天,這承認了美國邊疆生活的流動性。雖然三個月的居住規定賦予符合條件的定居者投票權和其他特權,但也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後果:女性開始西行,利用當時獲得合法離婚的最快途徑。
艾普麗爾·懷特在《離婚殖民地》中講述了這個故事,這是一部關於南達科他州蘇瀑市興起的離婚產業的既有趣又富有啓發性的記錄。蘇瀑市成為那些希望擺脱婚姻的人的首選目的地——這裏乘火車即可輕鬆抵達,並擁有一家高檔酒店卡塔拉克特,對能夠負擔得起豪華等待的東海岸精英們來説頗具吸引力。
雖然有些男性前往蘇瀑市解除婚姻,但懷特女士報告稱,在19世紀下半葉,近三分之二的離婚申請者是女性。除了人數上超過男性外,這些女性還引起了更強烈的關注。正如作者所觀察到的,“一個期待自由的男性並不像一個要求自由的女性那樣顯得離經叛道。”
因此,除了數十家律師事務所和各種迎合城市新高端女性客户的商店和餐廳外,離婚產業還養活了一批源源不斷的報紙記者。他們徘徊在卡塔拉克特酒店周圍,希望搶先報道最新一位從紐約(那裏離婚的唯一途徑是證明通姦)或羅德島(要求整整一年的居住期才能申請結束婚姻)等高社會地位的妻子逃到蘇瀑市的消息。
懷特女士是網絡旅遊雜誌《Atlas Obscura》的作家兼編輯,她巧妙地利用了當時社會對即將離婚女性的獵奇心理,大量引用小報對她們困境的聳人聽聞報道。她承認達科他州大多數離婚案都是低調的雙方協議,但她的書最終偏重於那些香豔案例。雖然這些案例可能不具備代表性,但確實讓閲讀變得更有趣。
全書分為四個部分,每部分聚焦一位在20世紀之交因離婚案登上頭條的女性。約翰·雅各布·阿斯特的後裔瑪吉·德·斯圖爾斯嫁給了一位資金短缺的荷蘭男爵。她指控丈夫試圖將她送進精神病院以掌控她的財產。
19歲的瑪麗·內文斯與17歲的浪蕩公子傑米·布萊恩私奔,後者是前參議員兼國務卿詹姆斯·G·布萊恩之子。她的婆婆反對這樁婚事,幾乎將傑米軟禁在家中以阻隔兩人。瑪麗來到蘇福爾斯,以遺棄罪起訴丈夫。法官判決離婚時直言傑米的家人應受譴責——“尤其是他母親”。
自由不羈的布蘭奇·莫利紐克斯(本姓切斯布羅)在未出版的自傳中吐露渴望"激情與愛"以及"粗獷的男性力量"。但務實的一面佔了上風,她不情願地嫁給了富有的羅蘭·莫利紐克斯。悲劇接踵而至:布蘭奇的情人離奇死亡,羅蘭後來因另一起投毒謀殺案受審——並被判處死刑。懷特女士暗示,當羅蘭在重審中被無罪釋放時,布蘭奇深感失望。在他獲釋次日,她便登上了前往蘇福爾斯的火車。
懷特女士指出,儘管有充分的反面證據,蘇瀑市的許多常住居民仍固執地抱着"令人愉悦的幻想",認為那些富裕的訪客被南達科他州迷住了:大多數離婚人士雖然聲稱自己是真誠地來建立居住地,但一拿到離婚判決書就立刻返回東部。與其他離婚者不同,正直的弗洛拉·比奇洛·道奇嚴格遵守了居住法的精神,即使三個月期限結束後,她仍積極融入蘇瀑市的生活。她愉快地寫信告訴父親,她參加了教會婦女每週"邊做針線活邊議論鄰居"的聚會,還補充説:“我偶爾會缺席聚會,好讓她們有機會議論我!”
書中多次出現的聖公會主教威廉·黑爾將該州寬鬆的離婚法稱為"國家醜聞"。他限制離婚的努力既遭到進步思想家的反對,也遭到那些不願失去離婚給南達科他州帶來收入的人的反對。然而,對許多美國人來説,離婚仍然是禁忌。1908年,當這個問題被提交公投時,南達科他州人投票決定將居住要求延長至一年,實際上關閉了"離婚殖民地"。內華達州後來填補了這一空白,以快速離婚聞名。1969年的一項法律使加利福尼亞州成為第一個"無過錯"離婚的州。
“離婚殖民地"的副標題是"女性如何革新婚姻並在美國邊疆找到自由”。這些尋求離婚的人主要關心自己的處境,當然不像那些為爭取選舉權而走上街頭的同代人那樣是革命者。婦女權利運動本身在離婚問題上也存在分歧。著名的選舉權活動家伊麗莎白·卡迪·斯坦頓寫道:“對女性來説,擁有自由離婚法的州就像解放前加拿大對奴隸的意義一樣。“但也有人擔心,輕易離婚會給女性帶來經濟上的災難。
關於尋找自由,在一個女性甚至無法投票的時代,自由總是附帶條件。抵達蘇福爾斯時,布蘭奇·莫利紐對記者表示:“我渴望自由勝過世上一切,我追求自由是正當的。“這對女性而言是大膽的宣言,但就像當初嫁給羅蘭時一樣,布蘭奇似乎意識到自己的選擇依然有限。弗洛拉報道稱離婚後,布蘭奇嫁給了"一個糟糕的小男人”。她來之不易的解放,顯然很快又被放棄了。
斯賓德爾女士的書評曾發表於《基督教科學箴言報》《舊金山紀事報》等媒體。
刊載於2022年8月17日印刷版,標題為《奔向離婚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