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裁定石油巨頭須在州面臨氣候責任訴訟——《華爾街日報》
Erin Mulvaney
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特拉華州和新澤西州霍博肯市起訴石油公司要求其對氣候變化影響進行賠償的案件應在州法院而非聯邦法院審理。
週三的裁決是州和市政府在程序上取得的最新勝利。此前根據聯邦法律提起的類似訴訟未能成功,這些政府轉而依據州法律對埃克森美孚公司、雪佛龍公司和殼牌集團等企業提起氣候責任訴訟。
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審理的這些訴訟是近年來各州和城市提起的至少24起案件之一,這些案件認為石油行業應對化石燃料造成的損害負責。環保人士將這些案件比作各州為追討醫療費用對煙草公司提起的訴訟,它們對石油行業構成了重大法律威脅。
石油公司一直尋求在聯邦法院解決氣候責任糾紛,但一些地方政府和州政府成功辯稱,他們的案件應在州一級審理。圖片來源:EDUARDO MUNOZ/REUTERS石油公司否認在這些案件中的責任,並試圖在聯邦法院解決糾紛。但包括巴爾的摩市、檀香山市、科羅拉多州博爾德市、羅德島州以及加利福尼亞州一些市縣在內的州和地方政府成功辯稱,他們的案件應在州一級審理,其中一些案件已接近審判階段。
週三的裁決標誌着又一上訴法院判定州法院是此類訴訟的適格審理地,結束了多年來關於管轄權的博弈。這是今年第六個支持各州和城市氣候訴訟案件由州法院審理的上訴法院裁決。
“氣候變化是具有全國乃至全球影響的重大問題。但聯邦法院不能僅因案件重要就受理,“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成員斯蒂芬諾斯·比巴斯法官在代表法庭撰寫裁決意見時寫道,該裁決支持了特拉華州和霍博肯市的立場。
包括紐約和加州在內的多個聯邦法院早前曾作出有利於石油公司的裁決,認為根據聯邦法律,這些問題應由美國政府其他部門決定,而非通過環境責任訴訟解決。2011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認定,由於《清潔空氣法》賦予環保署監管權,公用事業公司不能被追究責任。
石油公司在主張案件應留在聯邦法院時,援引了第二巡迴法院去年的一項裁決,該裁決維持了駁回紐約市提起的氣候責任訴訟的決定。法院認為州法院不適合審理,因為全球變暖是"關乎國家利益的國際性問題”。
最高法院仍可能就最新系列案件的審理地問題作出裁決:石油公司已請求高等法院推翻上訴法院關於博爾德市訴訟應在州法院審理的裁決。
雪佛龍公司在這幾起案件中的律師西奧多·布特魯斯表示,該公司不同意第三巡迴法院的裁決。他説,這些案件應歸聯邦法院管轄,“因為它們對國家能源政策、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其他獨特的聯邦利益具有廣泛影響”。
作為訴訟方之一的行業協會美國石油學會總法律顧問瑞安·邁耶斯稱,這些訴訟分散注意力且浪費納税人金錢。
“我們認為這些案件應歸聯邦法院審理,但氣候政策最終應由國會辯論決定,而非法院系統,“他表示。
代表霍博肯市的律師馬修·布林克霍夫指出,這一裁決表明,他所描述的行業試圖阻止案件進入審判的"拖延策略"正在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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