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阿波利斯學校按種族區別對待——《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停止基於種族的歧視之道,就是停止基於種族的歧視,”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2007年這句名言中寫道。然而太多機構仍在以糾正歧視為名行歧視之實,明尼阿波利斯公立學區就是最新例證。
根據明尼阿波利斯教師新集體談判協議,若因財務原因需裁員,須按資歷(即"後進先出"原則)決定去留。但少數族裔教師普遍比白人教師更年輕、經驗更少。因此該合同規定"代表不足羣體"成員可豁免於資歷裁員規則。
學區本應根據任職資格和工作表現決定聘用與解僱,這樣能避免對少數族裔產生非預期的不利影響。但工會反對基於績效的人事決策,認為這會破壞勞工團結。明尼阿波利斯的選擇反而是實施種族歧視。
這份教師工會合同顯然違憲,尤其違反了最高法院1986年懷甘特訴傑克遜教育委員會案的判例。該案中五位大法官組成的多數意見認定,學區基於種族的裁員違反了憲法平等保護條款。
但大法官們對人事決策中能否及何時考慮種族因素存在分歧。多數派中的四位大法官認為,若學區能提供其過往歧視行為的具體證據,那麼糾正這些歷史歧視可構成政府重大利益,從而為種族偏袒提供正當理由。
明尼阿波利斯教師合同似乎採納了這一多元意見。其中規定,資深教師裁員規則的例外旨在"糾正過去歧視的持續影響",且"學區過去的歧視行為對 underrepresented(代表性不足)教師的聘用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響"。若該學區被起訴,將需要為此主張提供依據。
合同可能還試圖通過不明確提及種族分類來規避嚴格審查的法律複審。未明確定義的"underrepresented"一詞可被解讀為包含低收入教師。但關鍵在於該規則如何實施。
例如,2021年3月的疫情支出法案設立了為"社會弱勢"農民減免貸款的計劃。農業部將其解釋為僅涵蓋"屬於以下一種或多種族裔的個人:非裔/黑人、美洲印第安人、阿拉斯加原住民、西班牙裔/拉丁裔、亞裔或太平洋島民"。聯邦法院叫停了該計劃。
在Wygant案中,多數大法官似乎認為招聘中的種族偏見比解僱決定中的危害更小。但無論哪種情況,處境相似的個人都被剝奪了法律賦予的平等機會和保護。當機構偏袒特定種族羣體時,即構成對其他羣體個體的歧視。
大學招生中同樣如此。最高法院2003年Grutter案判決認為,創建更多元化的學生羣體是政府的重大利益,可為此實施不會"對非少數族裔申請者造成過度傷害"的種族優待政策(着重號為筆者所加)。
今年秋天,最高法院將有機會在針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種族意識"招生政策的挑戰中,重新審視格魯特案的錯誤邏輯。明尼阿波利斯教師合同事件凸顯了大法官們需要明確聲明種族偏好在憲法上永遠不被允許的緊迫性。
圖片來源:大衞·喬爾斯/美聯社刊載於2022年8月18日印刷版,標題為《明尼阿波利斯實施種族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