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OC的行政權力攫取——《華爾街日報》
Janet Dhillon and Keith Sonderling
近年來,您一定經常聽到關於行政國家的討論——這些政府機構因國會授予其巨大權力、法官給予高度尊重,甚至在某些情況下獨立於總統而難以被問責。其中許多機構,如聯邦通信委員會、聯邦選舉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參議院確認的兩黨委員共同領導,通過投票表決行使集體決策權。
儘管這些機構職責各異,但都遵循一個共同原則:多數表決制。這理應杜絕政治或官僚干預。但急於推進政策的人已找到變通之法。聯邦貿易委員會就因"殭屍投票"(離任委員對任期結束後未決事項投票)引發爭議;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則出現其他成員繞過主席強行表決導致主席辭職的事件。
我們任職的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職場聯邦民權法。目前共和黨委員仍佔多數。根據規定,新政策必須經委員多數表決通過。
去年,民主黨主席公然違反規定,單方面發佈所謂"技術指導"文件,聲稱僅為解釋最高法院2020年博斯托克訴克萊頓縣案判決(將"性別歧視"定義擴展至性取向和性別認同),幫助僱主員工理解權利義務。
儘管博斯托克案判決中明確表示對服裝規範、代詞使用和衞生間使用權等熱點問題保留意見,但該機構發佈的文件仍對所有這些問題作出了規定。這一切都未經委員會投票表決。隨後有多起訴訟被提起,7月田納西州一名聯邦法官在一起由20名州檢察長提起的案件中,禁止執行這份"技術援助"文件。
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訴訟投票程序同樣遭到破壞。1964年國會創建該委員會時,並未授予其起訴權;該權力僅屬於司法部。1972年國會授權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在某些情況下可提起訴訟,但必須由參議院批准的委員主動發起。
1995年,委員們投票決定將大量訴訟啓動權下放給總法律顧問——其法定職責僅限於"開展"訴訟。總法律顧問隨後將這部分依法應屬委員的權力再次下放給下屬。特朗普政府時期,委員們通過多數表決撤銷了前任1995年的授權決定。此舉恢復了國會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力、監督和問責機制。
但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工作人員試圖阻撓法律實施。在多數委員否決訴訟提案時,他們屢次不按程序操作:不依據多數決議正式結案,反而通過不一致的投票程序削弱多數委員的否決權。最終提案僅被行政性"撤回",投票結果不予公示——彷彿從未發生過。相關法規既未授權、甚至從未設想過這種行政否決權。
我們毫不懷疑,隨着迪隆女士繼任者的任命,委員會轉為民主黨多數時,那些擬議的訴訟將再次出現並迅速獲准提交。我們還預計新的多數派將重新授權其法定訴訟權給行政機構。
這種伎倆違背法治,規避國會意圖,並損害公眾利益。行政機構在我們這樣的委員會中依然活躍且運作良好。如何最好地約束那些享有廣泛免職法律保護的行政僱員,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最高法院最終可能不得不介入。
迪隆女士和桑德林先生是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委員。
2021年5月14日,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華盛頓總部。圖片來源:安德魯·凱利/路透社刊登於2022年8月25日印刷版,標題為《EEOC的行政權力攫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