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卡車因17億美元賠償案受關注 但未受更嚴安全法規約束 - 華爾街日報
Ryan Felton and Nora Eckert
聯邦監管機構將重型卡車(如近期福特汽車公司17億美元訴訟案核心的皮卡車型)排除在數十年前採用的更嚴格車頂強度要求之外,後來又將決定反轉,將未來車型納入監管。
三十多年前擴展的法規原本將輕型卡車納入監管範圍,旨在更好地保護側翻事故中的乘員安全。
政府文件顯示,包括福特在內的汽車製造商曾在法規修訂前遊説,認為更嚴格的標準不應適用於其重型卡車,並稱這類車輛的安全效益尚不明確。
當時負責監管的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決定不將重型卡車納入法規。2009年,根據國會指令,NHTSA將更嚴格的車頂安全標準擴展至總重量更高的卡車。
上週五,喬治亞州陪審團裁定福特應支付懲罰性賠償,因其在1999-2016年車型年間銷售的520萬輛超級任務卡車被原告指控存在車頂缺陷,側翻事故中易坍塌。
該訴訟由喬治亞州夫婦梅爾文和馮西爾·希爾的子女提起,二人駕駛2002款福特F-250皮卡時因車輛爆胎側翻,車內兩人被壓身亡(根據原告提交的法庭文件)。
福特公司表示計劃上訴,並稱2002款F-250皮卡的車頂設計合理安全,符合行業標準,且不受1990年代初實施的聯邦車頂抗壓要求約束,法庭文件顯示。根據密歇根州迪爾伯恩的這家汽車製造商提交的法庭文件,該公司還指出涉事卡車輪胎承載能力標註不當導致其災難性失效,且遇難者未正確使用安全帶。
在高額懲罰性賠償案件中,最終賠償金額通常會在上訴過程中被削減。
本案凸顯了隨着時間推移演變的汽車法規,當老舊車輛出現安全隱患時,可能成為多年後的爭議焦點。喬治亞州訴訟中的原告援引了聯邦車頂抗壓標準,記錄顯示涉及福特卡車的類似翻車致死案件中也出現了這一情況。
希爾案預審文件顯示,福特已確認162起訴訟和83起類似車頂壓潰事故,涉及1999至2016款重型卡車。
美國汽車行業主要安全監管機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本週表示,車頂抗壓標準不適用於2002款F-250皮卡,因該車生產時相關標準僅適用於總重評級6000磅以下的車輛。該機構稱由於標準不適用,未對2002款F-250進行車頂抗壓測試。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公開記錄顯示,未發現與1999-2016款Super Duty卡車車頂坍塌事故有關的調查行動或安全召回。
該機構拒絕就此前關於車頂抗壓標準的相關決策置評。NHTSA表示在拜登政府任內,已獲得額外資源以更快處理積壓的汽車安全法規提案。
原告律師團辯稱,福特本可遵守法規,但因製造商們極力反對將最低標準適用於重型卡車。律師們還指控,儘管如此福特早知其車頂存在安全隱患,卻拖延多年才改用其2004年內部研發的更堅固車頂設計。
本案凸顯當老舊車輛出現安全隱患時,汽車法規可能在多年後成為爭議焦點。圖片來源:Matt York/美聯社福特在訴訟中堅稱其車頂設計完全安全,不存在任何缺陷。
最初NHTSA於1989年提議,將轎車適用的車頂強度標準擴展至更多車型,要求汽車製造商設計能承受1.5倍車重壓力的車頂以提升翻滾事故安全性。初始提案擬將新標準適用於總重不超過1萬磅的車輛(總重含車輛自重及預估乘員貨物重量)。
2002款F-250超級皮卡的整備質量約為8,800磅。
根據監管文件顯示,當時福特與同城競爭對手通用汽車公司主張將總重量閾值設定為較低的8,500磅——這一標準低於市場上許多重型卡車的重量。
根據1989年作為規則制定過程的一部分提交給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信件,福特表示支持對其較輕型車輛(包括卡車和貨車)實施更嚴格的要求,稱這些車型已經達到或超過了擬議的車頂安全法規。
該汽車製造商辯稱,對於較重的貨車和卡車——總重量超過8,500磅的車輛——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更嚴格的要求會提高這些車輛的安全性。福特在信中表示,如果不重新設計現有的重型卡車,它無法有信心持續滿足擬議的標準。
根據NHTSA的公開文件,通用汽車也支持對較低總重量車輛提出的要求;但它不同意NHTSA關於將這一要求應用於較重皮卡的安全需求分析。文件顯示,通用汽車認為,適當的安全帶和約束裝置是減少翻車事故傷害的最有效方法。
福特和通用汽車拒絕就兩家公司在規則制定過程中的行為發表評論。
代表汽車製造商的其他行業團體則要求更低的閾值,最終NHTSA將限制設定為6,000磅,這意味着任何總重量超過該數值的車輛實際上將被豁免。NHTSA表示,它需要更多時間來評估將該規則應用於重型卡車的可行性。
2009年,面對消費者權益團體和國會的壓力,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修訂了車頂強度規定,恢復了早先的提案,對總重高達10,000磅的重型卡車實施更嚴格的標準。
該機構表示,製造商需從2012年開始逐步採用更堅固的車頂設計,並在2017年前完全符合更新後的法規要求。
**聯繫作者:**瑞安·費爾頓,郵箱:[email protected];諾拉·埃克特,郵箱:[email protected]
更正與補充説明
2002款福特F-250超級任務皮卡總重約為8,800磅。本文早期版本錯誤地稱其重量約為8,800磅。此外,NHTSA表示車頂抗壓標準不適用於2002款福特F-250卡車,因此該機構未對該特定皮卡進行車頂抗壓測試。本文早期版本錯誤引用NHTSA説法稱2002款F-250卡車出廠時符合當時其總重級別車輛的頂壓要求,並以此作為該車未接受測試的原因。(更正於8月25日及8月29日)
刊載於2022年8月26日印刷版,標題為《更嚴法規未覆蓋福特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