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史瓦大學為宗教自由而戰——《華爾街日報》
Thomas B. Griffith
2020年3月4日,紐約葉史瓦大學威爾夫校區。圖片來源:David Dee Delgado/Getty Images近年來,一系列訴訟案件引發爭議:宗教院校是否有權制定符合其信仰的校規?這種自由權的邊界在哪裏?即便這些規定可能與非信徒的價值觀相沖突。這些裁決涉及的範圍從日常事務——如校園內是否允許吸煙、飲酒、攝入咖啡因或肉類——到引發輿論譁然的議題:如何安排校內住宿,或決定哪些學生社團能獲得校方正式認可。
在這類訴訟中,學生原告通常要求法院強制學校放棄長期堅持的宗教原則,轉而採用與該校信仰相悖的政策。但當法官持續評估這些案件的法律依據時,我們必須警惕:每一起此類訴訟的成功,都將對憲法第一修正案及宗教院校的存續構成實質性威脅。
對許多宗教傳統而言,宗教院校肩負着向新一代信徒和社區領袖傳承信仰的使命。它們不僅為高等教育注入了關鍵的多樣性,更在追求卓越學術與職業成就的同時,培養學生權衡正義、仁慈與善良的道德判斷力。最高法院數月前就重申:“以信仰教化青年、灌輸教義並培養其宗教生活實踐,是宗教院校最核心的職責。“這種宗教與世俗教育的融合不僅是宗教院校的首要目標,更是每年吸引數十萬學生自願入讀的根本原因。
作為一所宗教大學的前任總法律顧問,我深知宗教學校在如何最好地塑造受託學生時必須做出的抉擇。這些學校幫助學生以既符合其宗教傳統道德觀念、又充滿慈悲並回應學生需求的方式過渡到成人世界。
不同機構、不同信仰間達成這種平衡的方式各有差異,這些決定也可能隨着虔誠研究而隨時間調整。許多人可能對達成的平衡持異議,有時甚至強烈反對。作為前聯邦法官,我深知這些機構必須保持不受政府幹預的決策自由。否則,這些值得稱讚的機構將面臨兩難選擇:要麼繼續履行信仰培育和牧靈指導的使命,要麼屈從於政府要求。
這種屈從的壓力在正上訴至最高法院的"YU Pride Alliance訴葉史瓦大學案"中顯露無遺。原告要求下級法院強制葉史瓦大學承認校園LGBTQ社團,這與該校對《托拉》價值觀的解讀相悖。紐約法院支持原告,多次駁回葉史瓦大學的暫緩執行請求。在別無法律途徑的情況下,該校正請求最高法院介入以永久捍衞其宗教身份。無論葉史瓦大學的神學立場正確與否,也無論我們是否認同,最高法院在2020年瓜達盧佩聖母學校訴莫里西-貝魯案中已申明:第一修正案為宗教學校"核心使命"所必需的"內部管理決策”(包括靈性培育相關決策)提供了強力保護。
這些保護措施迫使政府遠離其無權干預的領域——宗教教義,並賦予宗教學校履行其獨特角色所需的靈活性。這種不干預的做法不僅對宗教人士有利,對政府也同樣有益,使法院、立法機構和行政機關無需涉足監督宗教爭議的事務。當然,這也使學生受益,他們可以自由選擇最能滿足其智力和精神需求的學校。在評估這些訴訟的合理性時,法官和所有受益於憲法所確立的政教分離原則的人,都必須捍衞這些《第一修正案》的根本原則。
格里菲斯先生是華盛頓的一名律師,也是哈佛法學院的講師。2005年至2020年,他曾擔任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