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ESG投資巨頭 - 《華爾街日報》
Dan Morenoff
美國三大投資巨頭——貝萊德、先鋒集團與道富銀行——長期利用其在被動投資基金領域的支配地位,迫使企業遵循其偏好的環境、社會和治理政策。但隨着美國執法機構逐漸意識到這"三巨頭"對投資者和經濟構成的威脅,它們的統治或許正走向應有的終結。
在8月4日致貝萊德首席執行官拉里·芬克的信函中,19位州總檢察長質疑該公司的ESG倡導如何與其對投資者的受託責任保持一致。檢察官們特別提出,貝萊德與其他金融機構(即另外兩家投資巨頭)“協調行動"以削弱石油天然氣行業,是否構成潛在的反壟斷問題。
檢察官們正在深挖一個重要問題,但有個更令人擔憂的議題亟待探究:為何三巨頭始終步調一致地推行這些政策?為何除新成立的Strive資產管理公司外,金融服務業再無機構選擇將投資者利益置於首位,優先考慮盈利而非社會議題?這個表面答案引發的憂慮,已遠超三巨頭反油氣行業的合謀行為。
通過管理被動投資,三巨頭共同持有標普500指數近90%成分股的最大投票權集團。它們主導着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市場的大部分份額,以及幾乎所有其他市場多數參與者的持股。其中兩家(貝萊德與道富)是上市公司,其高管在定期聯邦備案中需宣誓披露機構股東信息。通過這些文件,它們不僅定期公佈自身持倉,也揭示其背後資本來源。
答案讀起來像一句妙語:三大巨頭互相持有彼此,也持有自己。
先從集團中私有化的先鋒領航説起。儘管先鋒100%的股權由其旗下管理的基金持有,但投資者幾乎無法控制這些基金。公司董事同時擔任基金受託人,負責任命管理層。而這些經理層是唯一對先鋒董事會成員擁有投票權的"所有者”。很難想象還有比這更循環的架構。
但其餘兩大巨頭的情況也相差無幾。先鋒是貝萊德和道富集團的最大股東,而貝萊德又分別是這兩家公司的第二大股東。三大巨頭合計直接持有貝萊德約19%股份和道富22%股份。這些公司還控股了許多持有三大巨頭股份的其他機構股東。若計入這些間接控制,三大巨頭累計掌控——儘管是間接地——不低於貝萊德32%的股權和道富42%的股權。
當同一批玩家持有一個行業內所有競爭企業的股權時,其連鎖效應確實令人擔憂。學界許多人主張根據《克萊頓法案》第7條——這項1914年頒佈的反壟斷法禁止任何"可能實質性削弱競爭"的股權收購或所有權——對這些公司提起訴訟。當相關玩家不僅互相持股還互相控制時,這種擔憂更應引起重視。自西奧多·羅斯福和威廉·霍華德·塔夫脱在一個世紀前瓦解原始托拉斯以來,美國再未出現過此類企業糾纏。
三大巨頭的現狀關係説明了為何無人退出ESG遊戲。他們無法退出,因為他們並非獨立行動者。系統中少數真正獨立的參與者——如富達——由家族私有控股,這些家族足夠富有,能將奢侈信念置於生產力之上。同樣,所有權與控制權解釋了為何美國金融服務行業沒有其他主要參與者退出並挑戰這些投資巨頭。道富銀行位列美國15大銀行之一。三大巨頭共同持有其餘14家中的13家控股權——直接控制的所有權股份約17%至25%,間接控制的所有權股份約24%至45%。唯一例外是加拿大所有的TD集團。
ESG範式內不存在實質性競爭,因為在反壟斷監管機構的眼皮底下,三大巨頭已獲得對彼此及幾乎所有潛在競爭者的共同控制權。僅憑調查信函或行業特定訴訟無法解決這一問題。我們正面臨國會制定美國反壟斷法時旨在解決的核心問題——以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由追求自身優先事項的集中小集團對一切進行協同控制。
這要求針對並最終拆分三大巨頭。19位州總檢察長正在開展必要工作,但他們必須瞄準更高目標——斬首行動。
莫雷諾夫先生是美國民權項目執行主任。
插圖:大衞·克萊因刊登於2022年9月1日印刷版,標題為《拆分ESG投資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