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須向孤星基金支付逾2.16億美元 長達十年的法律糾紛落幕——華爾街日報
Jiyoung Sohn
韓國法務部長韓東勳表示,政府將積極對週三的裁決提出異議,稱此次出售是公平進行的。圖片來源:韓聯社/Shutterstock首爾——韓國政府必須向美國私募股權公司孤星基金支付2.165億美元,這與圍繞一家韓國銀行出售的長達十年的法律糾紛有關。
週三的裁決是一場曠日持久法律糾紛的高潮,這場糾紛將外國投資者與韓國政府對立起來。此案的核心是總部位於達拉斯的孤星基金聲稱,其試圖出售現已倒閉的韓國外換銀行(曾是韓國第五大銀行)股權的交易被韓國政府拖延。孤星基金此前辯稱,出售韓國外換銀行股權的努力受到韓國一系列法律和監管挑戰的阻礙。
孤星基金於2012年提起這起“投資者-國家”訴訟,最初要求賠償46.8利潤損失和税款。這起糾紛由世界銀行主導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處理,該機構負責監督涉及政府與投資者的仲裁案件。
孤星公司發言人表示,公司對仲裁庭支持其核心訴求感到欣慰,但對賠償金額表示失望,“該裁決未能充分補償孤星公司及其投資者因韓國政府行為所遭受的損失”。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尚未公開該裁決。
週三,韓國法務部對國際仲裁庭的裁決表示遺憾,稱將積極採取措施對裁決提出異議。根據ICSID公約規則,韓國還需按美國一個月期國債利率支付賠償金的追溯複利。雙方均有120天期限提出撤銷裁決申請。
韓國政府此前否認所有不當行為指控,並聲稱不存在歧視外國投資者的行為。韓國法務部長官韓東勳在簡報會上表示:“我們堅持認為,孤星出售韓亞銀行的審批過程是公平公正的。”
2003年,孤星以約12億美元收購了處於財務困境的韓亞銀行控股權,這反映了亞洲金融危機後韓國整體經濟疲軟的狀況。1997年,韓國曾獲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550億美元的救助,這是該國當時規模最大的紓困方案。
當孤星隨後幾年欲出售韓亞銀行股權時,這家美國私募公司預計將獲利數十億美元。由於輿論認為外國投資者正從韓國最脆弱的時刻牟利,此舉引發了韓國社會的強烈反彈。
孤星基金曾多次嘗試出售其所持韓國外換銀行(KEB)股份,包括2008年試圖出售給滙豐控股。同年,孤星韓國業務前負責人因涉及韓國外換銀行信用卡子公司股價操縱案被判有罪。
孤星最終於2012年獲得監管批准,將其持有的韓國外換銀行股份以3.9萬億韓元(當時約合35億美元)出售給韓國韓亞金融集團。
根據韓國司法部的聲明,ICSID裁定韓國金融監管機構違反了公平公正對待的義務,因其在2008年無權延遲孤星出售韓國外換銀行的交易。根據司法部韓語摘要,ICSID認定監管機構的延遲行為與孤星前韓國負責人刑事定罪存在關聯。
孤星聲稱韓國政府施壓使其在2012年向韓亞金融的出售價格降低約4.33億美元。根據韓國司法部對ICSID裁決的説明,2.165億美元賠償金約為該金額的一半。
此外,孤星曾援引韓國與比利時(孤星部分業務所在地)的投資協定挑戰韓國税法。韓國司法部稱,ICSID裁定韓國税務徵收令符合國際標準且不存在歧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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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在2022年9月1日的印刷版中,標題為’孤星基金在韓國銀行案中獲得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