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挑戰莉娜·汗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莉娜·汗一直在打壓企業,但上週沃爾瑪通過挑戰該機構的執法權,對一項濫用訴訟進行了猛烈回擊。這場對決可能很有趣——且具有重大法律意義。
汗女士去年宣稱,她希望利用自己的權力來塑造經濟中的"權力分配",而且似乎不惜一切手段。聯邦貿易委員會六月對沃爾瑪提起的訴訟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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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貿易委員會指控沃爾瑪協助並教唆詐騙犯欺騙其客户。這一指控相當嚴重,但該機構提供的證據卻極其薄弱。聯邦貿易委員會並未展示沃爾瑪有任何不當行為,而是辯稱該公司應受騙顧客的要求處理匯款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沃爾瑪實施了多項反欺詐計劃,包括要求顧客出示政府簽發的帶照片身份證件,並張貼關於詐騙的警告。然而聯邦貿易委員會聲稱,對於顧客通過其匯款服務無意中發送給詐騙者的不到0.08%的款項,沃爾瑪本應採取更多措施予以阻止。
在美國疫情期間被詐騙走數千億美元救濟金後,這一訴訟顯得尤為諷刺。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投訴與司法部針對沃爾瑪履行欺詐性阿片類藥物處方的可疑訴訟如出一轍,該案目前正在聯邦法院審理。在這兩起案件中,沃爾瑪均非明知故犯。
然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指控沃爾瑪違反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案》第5條關於不公平貿易行為的規定,以及該機構禁止誘導匯款支付的《電話營銷銷售規則》。FTC聲稱,沃爾瑪僅僅因為知曉部分顧客可能受騙,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沃爾瑪在駁回訴訟的動議中逐條駁斥了FTC的指控,並對該機構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提出了強有力的憲法挑戰。這正是莉娜·汗女士可能露出破綻之處。
最高法院去年在AMG資本案中的一致裁決限制了FTC就涉嫌不公平商業行為在聯邦法院尋求金錢賠償的能力。FTC只能尋求禁令救濟,但其對沃爾瑪的指控涉及第三方過去的不當行為——聯邦法官根本無從下達禁令。
沃爾瑪有力論證了國會在授予FTC聯邦法院起訴權時"超越了憲法賦予該機構的權限邊界"。這一主張源於最高法院1935年漢弗萊執行人案的判例。
該判例中,法院以FTC是僅行使"準立法或準司法權力"(如進行行政裁決、向國會提交調查報告)的"行政機構"為由,維持了對總統罷免FTC委員權力的限制。
但1970年代國會通過允許FTC在聯邦法院尋求禁令和金錢救濟,實質上賦予了該機構行政權力。沃爾瑪主張,根據漢弗萊執行人案,這種執法權授予應屬無效——若總統不能隨意解聘委員,這些委員便不應行使行政權力。
聯邦官員“代表美國在聯邦法院對私人主體尋求鉅額罰款的權力”是“《漢弗萊執行人案》中未考慮的典型行政權力”,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最高法院2020年推翻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局長免職限制的《塞拉法律》案判決書中寫道。
塞拉法律案還強調,《漢弗萊執行人案》的判決基於“1935年時的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不行使任何行政權力’的觀點”。但如今的FTC擁有廣泛的行政權力,可針對併購行為、涉嫌不公平或欺詐性貿易行為及其他被指反競爭的行為尋求禁令。
與CFPB局長羅希特·喬普拉和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加里·根斯勒一樣,莉娜·汗女士正越來越多地通過執法進行監管。但得益於《塞拉法律》案,喬普拉可以被總統隨意免職。而汗女士和根斯勒則不能。這意味着儘管他們行使着巨大的行政權力,卻無需對總統負責。
沃爾瑪並非要求推翻《漢弗萊執行人案》,只是要求重申其侷限性。但該公司的法律動議揭示了這些所謂獨立機構如何演變成手握無約束權力的憲法怪胎。汗女士可能會發現,她對權力的掌控存在憲法限制。
照片:查爾斯·克魯帕/美聯社刊登於2022年9月7日印刷版,標題為《沃爾瑪對陣莉娜·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