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伊·格里芬,因1月6日事件被取消資格?——《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1月6日的違法者因多項罪名被起訴。但法院是否也應像內戰後的邦聯分子一樣,禁止他們擔任公職?
新墨西哥州週二就出現了這種情況,一名州法官取消了奧特羅縣專員庫伊·格里芬擔任公職的資格。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禁止任何曾宣誓支持美國憲法而後"參與針對該憲法的暴動或叛亂"的人擔任公職。新墨西哥州第一司法區法官弗朗西斯·馬修表示,這一條款意味着必須將格里芬免職並"終身禁止"其擔任公職。
這一先例的廣泛適用性令人不安,但這並非為格里芬1月6日的行為辯護。根據法院調查結果,他非法闖入國會大廈外的限制區域,並用擴音器煽動暴民。次日他在臉書視頻中聲稱"喬·拜登永遠不會成為總統",並煽動"在相同台階上舉行第二修正案集會",屆時"鮮血將從那座建築中湧出"。
格里芬雖因擾亂治安罪名不成立被無罪釋放,但仍因進入並滯留限制區域被判有罪。新墨西哥州允許公民個人起訴罷免非法任職者,一羣居民在華盛頓責任與道德公民組織協助下提起了訴訟。週二的裁決可能只是這場任職資格剝奪行動的開端。
馬修法官稱,“叛亂”是指通過武力或恐嚇手段“阻止一項或多項聯邦法律執行”的集會。但請思考這一定義的適用範圍。兩年前,俄勒岡州波特蘭市的一羣人大喊“聯邦人員滾回家”,併為襲擊美國聯邦法院提供掩護。2018年,洛杉磯一名市議員及其他17人因阻礙進入移民設施被捕。“我們需要數百萬人站出來,封鎖聯邦拘留中心的入口,”他當時呼籲道。這聽起來是否有點叛亂意味?
按照馬修法官的觀點,即使涉事公職人員行為平和且未被定罪,仍可觸發第十四修正案。他表示,取消資格條款適用於任何與叛亂者“結盟”的人,包括那些“通過非暴力公開行為或言論推動叛亂”的人。那麼1月6日的暴亂者與如今後悔向“阻止竊選”基金捐款50美元的人之間,界限何在?
一些民主黨人已討論以類似理由禁止國會共和黨人再次參選。但這條道路將引發更多政治麻煩——政客們利用法庭而非選舉來擊敗對手。格里芬先生最好由選民來取消其資格。
庫伊·格里芬圖片來源:TASOS KATOPODIS/REUTERS刊發於2022年9月8日印刷版,標題為《因1月6日事件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