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賽·格雷厄姆提出的15周墮胎禁令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民主黨人希望將中期選舉的焦點放在墮胎而非通脹議題上,而參議員林賽·格雷厄姆週二適時提出了一項法案,旨在全美範圍內禁止懷孕15周後的墮胎。這一提案在憲法層面存疑,儘管格雷厄姆正確指出民主黨墮胎絕對主義者常被縱容,但他正進行一場重大的政治賭博。
從政策角度看,允許15周內自由墮胎與西歐國家的法律大致相當。這將使美國絕大多數墮胎手術得以保留——根據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的研究數據,2019年92.7%的墮胎髮生在孕13周或之前。因此格雷厄姆將其法案定位為禁止晚期墮胎,法律文本中將此類手術描述為"常需藉助手術器械粉碎並肢解胎兒"。
格雷厄姆法案為孕婦面臨"生理性"生命危險時設置了例外條款(“不包括心理或情緒問題”),同時包含對受害者的豁免條款。其目標是為共和黨劃定一條能向公眾辯護的界限。蓋洛普數據顯示,67%美國人支持孕12周內"普遍合法"墮胎,而這一比例在孕24周時降至36%。
但選民可能無法領會這些微妙之處,而民主黨人正試圖確保這一點。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週二的聲明頗具代表性。“今天提出的全國性墮胎禁令提案,"她説,“是MAGA極端共和黨人意圖在全美50州將女性健康自由刑事化、並逮捕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醫生所釋放的最新、最明確的信號。”
這番説辭充滿煽動性,但請注意佩洛西將其稱為"全國性墮胎禁令”,卻隻字未提15周限制。
民主黨在國會提出的法案要激進得多。他們的法案將保護胎兒可存活期(約23周)前的按需墮胎權。超過這個時限後,只要妊娠危及患者"健康"——該定義模糊且常被解讀為包含情緒因素——仍將保障墮胎通道。該法案似乎還保護性別選擇性墮胎,比如想要男孩的父母決定終止女性胎兒妊娠。
共和黨人本已擁有充足的政治彈藥,支持格雷厄姆的提案卻讓他們面臨偽善指控。羅伊訴韋德案之後,保守派用五十年時間論證最高法院通過將墮胎辯論國家化(這本應是州級議題)激化了社會矛盾。今年夏天大法官們在多布斯案中糾正了這個錯誤,結果各州立法機構隨即展開了激烈的民主辯論。
沒有必要將問題重新國有化,而且國會是否有權這樣做尚不明確。格雷厄姆先生的法案引用憲法中的商業條款和平等保護條款作為聯邦權力的依據,但這兩者都不具説服力。如果共和黨人關心原旨主義(許多人確實如此),那麼開始爭論墮胎法規是否符合“商業”範疇就是一種錯誤。
在50個州爭取政策變革是艱鉅的,勝利往往被失敗和不盡如人意的妥協所抵消。民主黨人和一些共和黨人不想費這個勁,因為在國會通過一項法案更容易,無論是否符合憲法。
但按照格雷厄姆先生的政治邏輯,如果科羅拉多州、賓夕法尼亞州或亞利桑那州的選民認為15周的限制過於嚴格,他們現在就有理由投票反對那些共和黨參議院候選人。每位共和黨候選人都將被要求表明立場,而參議院多數席位是由搖擺州決定的。
9月13日,參議員林賽·格雷厄姆在國會山就《保護有痛覺能力的未出生嬰兒免受晚期墮胎法案》發表講話。圖片來源:Mariam Zuhaib/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