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權到“多樣性”——《華爾街日報》
Ward Connerly
在一個種族問題似乎永遠無法徹底解決的國家,我們再次面臨如何處理平權法案的難題。美國信奉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憲法保障每個人享有政府平等對待的權利。我們將這項權利莊嚴載入第十四修正案。但公平精神有時迫使我們偏離根本原則,只為締造一個更完善的聯邦。
自1939年我在種族隔離的路易斯安那州出生以來,美國已走過漫漫長路。1961年總統約翰·F·肯尼迪簽署第10925號行政令,要求聯邦承包商採取"平權行動"確保僱員不因種族、信仰、膚色或國籍受歧視。這並非要歧視曾經受優待的羣體。“種族在美國生活或法律中沒有立足之地,“肯尼迪説。
馬丁·路德·金認為肯尼迪的行政令不足以實現種族融合,他遊説林登·B·約翰遜總統加強平權措施。1964年《民權法案》通過後,約翰遜於1965年9月24日簽署第11246號行政令,明確規定就業領域禁止歧視將成為我國法律。
然而這種防止歧視的策略,最終卻以"多樣性"之名導致對白人和亞裔的教育歧視。這個詞在我1993年出任加州大學校董前鮮有耳聞,但在我2005年離任前卻反覆聽聞。它不再是描述性詞彙,而成了我們必須刻意"構建"的目標。
當我深入探索構建多元化的新世界時,明顯發現鑑於學術成就上存在的巨大差異,只有通過採用不同標準才能實現多元化。這難道不是歧視——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嗎?
在格魯特訴博林傑案(2003年)中,最高法院給出了否定答案,幾乎全美所有選拔性大學都鬆了一口氣。大法官們重申,追求多元化是“一項迫切的州利益”,只要種族只是評估申請者的“眾多因素之一”。
桑德拉·戴·奧康納大法官表示,希望在25年內不再需要通過種族優待來實現多元化。現在還未到2028年,但大法官們計劃在下個任期重新審議格魯特案。
希望他們能同意加利福尼亞州和其他八個州民眾的投票結果,這些州通過了投票措施,宣佈“在公共就業、公共教育或公共合同運作中,州政府不得基於種族、性別、膚色、民族或國籍歧視或優待任何個人或羣體。”
這是對每個人作為完整公民而非部分公民享有平等待遇權利的清晰、直接且明確的表達。我希望我的亞裔或白人同胞能享有這一權利,正如我希望我們中的黑人或西班牙裔同胞享有這一權利一樣。
康納利先生是美國民權研究所主席。
1964年7月2日,林登·B·約翰遜總統在華盛頓簽署1964年民權法案。照片:CBS圖片檔案/Getty Images刊登於2022年9月14日印刷版,標題為《從民權到“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