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瞄準高管薪酬與試用期協議以遏制企業犯罪——《華爾街日報》
Dylan Tokar and Dave Michaels
司法部副部長麗莎·莫納科(如圖,攝於四月)發佈的最新備忘錄,是多年來對司法部企業犯罪政策最全面的更新之一。圖片來源:Carolyn Kaster/Associated Press司法部將敦促企業追回涉及賄賂和欺詐行為高管的薪酬,並限制使用允許企業避免刑事指控的緩刑協議,以採取更強硬手段打擊白領犯罪。
這些政策——包含在一系列關於司法部如何起訴違法企業的廣泛變革中——由司法部副部長麗莎·莫納科於週四發佈的備忘錄中概述。莫納科女士(由拜登總統任命,去年上任)在紐約大學法學院的演講中宣佈了這項政策改革。
儘管司法部的政治任命官員經常調整該機構的企業犯罪政策,但莫納科的備忘錄是多年來最全面的更新之一,兑現了她去年關於重新審視檢察官處理企業案件方式(包括涉及有長期違法歷史企業)的承諾。
莫納科在週四演講前表示,這些政策變化是一個諮詢小組歷時一年審查的結果,該小組徵詢了內部專家和外部利益相關者(從消費者倡導者到美國商會)的意見。
“這裏你所看到的是一種既關注個人問責又強調企業責任的方法,”她説道。
這些政策調整可能會遭到企業和律師的抵制,並可能被未來的政府撤銷。儘管兩黨成員都支持優先起訴高管的政策,但在司法部處理企業犯罪的其他問題上,民主黨和共和黨存在分歧。
這場辯論引發了一系列政策修訂——有時甚至是逆轉——由不同總統任命的司法部官員推動,他們試圖解決外界對司法部應對2008年金融危機的批評。
近幾十年來,檢察官逐漸依賴被稱為暫緩起訴協議的緩刑協議,根據這些協議,公司支付罰款、承認不當行為並同意改進旨在防止員工不當行為的政策。批評者認為,這些和解已成為大公司和華爾街銀行的經營成本,而真正面臨刑事指控的高管卻寥寥無幾。
莫妮科的備忘錄基於民主黨前任薩莉·耶茨發佈的一項政策,該政策要求公司提供高管不當行為的證據以獲得檢察官的合作信用。莫妮科的最新指導方針指出,如果公司未能足夠迅速地提供此類證據,可能會受到處罰。
該備忘錄還對暫緩起訴協議的使用施加了限制,規定檢察官必須獲得莫妮科辦公室的批准,才能與過去曾達成此類協議的公司再次使用這種和解形式。它還針對有關高管薪酬的企業政策,推動公司設計適用於高管涉及不當行為情況下的追回政策。
該備忘錄還為舉報不當行為並與檢方合作的公司列出了一些新福利。採取此類行動的公司可能有資格獲得緩刑協議,並可以避免檢方在達成和解後有時會施加的額外監督措施。此舉擴展了2016年為違反反賄賂法的公司設立的寬大處理計劃。
“此舉措有雙重目的:一是非常明確地表明,企業不應將[暫緩起訴協議]視為可預估或內化的經營成本,“莫納科女士在演講前表示。“同樣…我們希望這能向總法律顧問和首席合規官發出明確信號,為他們提供清晰路徑去向董事會表示’我們必須投資於[合規]’"。
追回薪酬已是監管機構執法工具箱的一部分,許多上市公司向股東聲明在某些情況下有權收回激勵薪酬。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經濟與風險分析部門6月發佈的研究報告,約半數上市公司去年披露了追回政策。
根據2003年通過的法律,若上市公司因不當行為導致財務重述,SEC可責令其首席執行官或首席財務官退還相當於一年價值的激勵薪酬。
2010年《多德-弗蘭克》金融改革法案擴大了這一權限,儘管SEC尚未行使這些權力。目前SEC正在權衡一項新規,要求所有因會計不當行為而重述財報的上市公司,必須追回重述前三年度授予現任及前任高管的激勵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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