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羅伯茨與種族不公正劃分選區——《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嚴格按種族劃分選區是非法的,那麼為何還能被要求執行?阿拉巴馬州提出的這個問題將於週二在最高法院審理的梅里爾訴米利根案中見分曉,該案涉及該州近期重劃的美國眾議院選區地圖。新選區維持了現狀,僅在東南部保留一個黑人佔多數的席位。[該州聲稱](https://www.supremecourt.gov/DocketPDF/21/21-1086/221827/20220425152045101_Milligan - Merits Br FINAL 4-25.pdf)使用2020年人口普查數據僅是為了進行"針對人口微量變動的種族中立調整"。
但阿拉巴馬州擁有七個眾議院席位,一個黑人佔多數席位僅佔14%,而該州適齡選民中黑人佔比達26%。聯邦法院今年1月裁定,根據《投票權法案》(VRA)要求阿拉巴馬州增設第二個黑人佔多數選區,這將使黑人代表比例提升至29%。這究竟是依法行事,還是如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所言,屬於"按種族分割選民的骯髒勾當"的又一次錯誤嘗試?
《投票權法案》第2條禁止"未平等開放"或使少數族裔"選舉代表機會減少"的投票實踐。最高法院曾支持過選票稀釋的主張,現行判例依據是1986年金格爾斯案。該案確立了多重檢驗標準:少數族裔羣體是否足夠龐大且集中以構成獨立選區?是否具有政治凝聚力?“整體情況"是否表明存在違反《投票權法案》的行為?
另一方面,第二節明確指出它並未創設任何"使受保護階層成員按人口比例當選的權利”。最高法院近期判決認為種族不公正劃分選區行為"令人憎惡",若其成為選區劃分者的"主導因素",則需適用嚴格審查標準。斯庫拉遇上了卡律布狄斯。
阿拉巴馬州辯稱,批評者之所以能繪製出包含兩個黑人多數選區的替代方案地圖,“僅是通過設定’不可協商’的種族配額目標,並在達標後反向填充其他選區劃分標準”。這些方案將墨西哥灣沿岸地區拆分,以整合全州範圍內的黑人選民。
今年二月,當大法官們暫緩執行法院裁決時,羅伯茨首席大法官提出異議,認為這看似是對《金格爾斯案》判例的忠實適用。但他主張受理此案,因為"《金格爾斯案》及其衍生判例已引發重大分歧與不確定性"。
首席大法官在《投票權法》判例中貫穿的一個觀點是:如今已非1965年。南卡羅來納州有黑人共和黨參議員,佐治亞州有黑人民主黨參議員,其共和黨挑戰者同樣是非裔。眾議員史蒂夫·科恩和拉希達·特萊布雖非黑人,卻在黑人佔多數的選區勝選。反之,黑人候選人在白人佔多數的選區(如佐治亞州第六選區)當選的情況亦存在。如何區分一個恰好由民主黨人構成的黑人選民優勢選區,與一個恰好由黑人構成的民主黨優勢選區?
此外,如果法院將《投票權法案》解讀為或多或少強制要求種族配額,這些動態會在多大程度上持續下去?“在當前以《投票權法案》之名構建的有意識隔離選區制度下,幾乎沒有什麼設計能比這更能加劇種族緊張關係,”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在1994年寫道。他預測這將“通過消除選民或候選人在種族羣體間建立橋樑或形成投票聯盟的任何需要,從而加深種族分裂。”他的預言多麼準確。
左派希望脅迫首席大法官不要干預Gingles案。《大西洋月刊》最近這樣描述他決定不暫緩下級法院裁決的投票:“用一句尖鋭的話來説,他的同事們比他更‘種族隔離’。”想象一下這種扭曲的心態,在2022年還能被克拉倫斯·托馬斯“比下去”。
民主黨與媒體的合唱團已準備好高呼最高法院在Merrill案中對阿拉巴馬州的裁決意味着《投票權法案》和民主的終結。實際上,這將遠離按種族比例分配代表的骯髒勾當,而這才是真正反民主的。
刊登於2022年10月3日印刷版,標題為《約翰·羅伯茨與種族不公正劃分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