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槍支法被聯邦法官叫停——《華爾街日報》
Jacob Gershman
紐約州奧爾巴尼市一家槍店。法官的裁決暫時叫停了紐約州新法中主要條款的執行。圖片來源:賈斯汀·萊恩/Shutterstock週四,一名聯邦法官暫時叫停了紐約州新法中主要條款的執行,該法律禁止在該州認定的敏感場所攜帶隱蔽手槍。
這一裁決對紐約州民主黨議員通過的一項措施造成了初步挫折,該措施是為了回應最高法院6月的一項重大裁決,該裁決推翻了紐約州長期實施的手槍許可制度。
新的許可制度《隱蔽攜帶改進法案》於9月1日生效。根據該法律,隱蔽攜帶申請人不再需要證明有特殊的自我保護需求。但他們仍需向州許可官員證明自己具備“良好道德品質”,可以信任其持有武器。
該法律還列出了一系列場所,無論是否持有許可證,在這些場所持有手槍、步槍或獵槍均屬重罪,包括餐廳、火車、公共汽車、公園、劇院、體育場、酒吧和紐約市的時代廣場。
在一份53頁的裁決書中,錫拉丘茲的美國地區法官格倫·T·薩達比表示,代表紐約州的律師未能證明該法律(包括其許多許可標準和禁槍場所的指定)與18世紀和19世紀槍支管制方式的一致性。他表示,除非上級法院在申訴中干預,否則他暫停執行該法律的裁決將在三天後生效。
由喬治·W·布什總統任命的薩達比法官表示,他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歷史先例表明可以在州政府指定的廣泛區域內禁止守法公民攜帶隱蔽武器。他還阻止了另一項規定,該規定禁止在沒有業主明確許可的情況下在私有建築和財產中攜帶槍支。
法官保留了在公共集會、禮拜場所、政府建築、法院和學校的槍支禁令。
在裁決的其他部分,薩達比法官表示,州政府要求槍支擁有者展示良好道德品質的要求過於繁重,並給予許可官員過多的主觀自由裁量權來拒絕許可。法官表示,申請人不應該承擔證明自己道德合格的責任,而應該被批准,除非許可官員認為他們可能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
法官還阻止了紐約州要求與許可官員進行面對面面試的要求。他還停止了要求披露申請人過去和現在的社交媒體賬户以及與他們同住的成年人的姓名。
紐約州民主黨州長凱西·霍楚爾週四表示,紐約州的法律“經過精心設計,對隱蔽攜帶許可實施了常識性限制”,並稱法官的裁決“令人深感失望”。
第二修正案倡導組織“美國槍支擁有者”代表其幾名成員提起訴訟,挑戰紐約州的法律。
“我們感謝薩達比法官迅速採取行動,恢復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該組織的高級副總裁埃裏希·普拉特説。
週四的裁決是自最高法院6月對"紐約州步槍與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作出判決、擴大槍支權利以來,最新的一項進展。
在該案中,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數法官認為,紐約州此前的規定——除非能證明有特殊自衞需求,否則禁止守法居民攜帶隱蔽武器——違反了憲法第二修正案。
通過這一判決,最高法院指示法官們採用歷史檢驗標準來評估槍支限制措施,這一標準可能使某些類型的槍支法規更難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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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2022年10月7日印刷版,標題為《聯邦法官叫停紐約州新槍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