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理大學招生中種族因素案件——《華爾街日報》
Jess Bravin and Melissa Korn
最高法院審理的平權法案訴訟案,將美國社會中的種族問題與進入名牌大學的機會結合在一起。圖片來源:Alex Brandon/Associated Press華盛頓——週一,最高法院就大學在招生決定中是否可以考量種族因素進行了近五個小時的辯論,這一做法在1978年獲得批准,此後一直得到重申,但如今更為保守的多數派準備重新考慮。
這些平權法案訴訟案是最高法院本庭期審理的最重要案件之一,突顯了種族在美國社會中的作用,並引發了關於選擇名牌和競爭激烈大學的學生時哪些標準是公平的問題。
這兩起案件涉及北卡羅來納大學(一所州立旗艦大學)和私立常春藤盟校哈佛學院,但爭議的做法在美國大多數選拔性學院和大學中普遍存在。預計最高法院將在7月前作出裁決,可能會迫使對招生標準進行全面改革,這些標準一直有利於黑人和西班牙裔申請人,以及運動員、校友、捐贈者和員工的子女。
這兩起訴訟均由“學生公平錄取”組織提起,該組織由保守派活動家愛德華·布魯姆創立,他已向最高法院提起多起案件,試圖終止考量種族的做法,該組織稱這種做法具有歧視性。
自由派大法官強調社會多元化的重要性,而保守派則反對按種族對人進行分類。最高法院所有成員均畢業於選拔性高校——且他們幾乎所有的母校都提交了法庭之友簡報,敦促保留現行招生政策。
週一庭審伊始,大法官們聚焦於:若起訴方勝訴,高校在審核申請人時能考量哪些特質,畢竟種族因素影響着許多學生的身份認同與人生經歷。
“如果不包含這點,那申請表中還應包含什麼?“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向"SFFA"組織代理律師帕特里克·斯特羅布裏奇發問。
在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追問下,斯特羅布裏奇律師表示,雖然不能以"勾選框方式"考量種族因素,但學生可通過申請文書描述自身克服種族偏見等障礙的經歷。
“這些大學是我們社會培養領袖的管道,“埃琳娜·卡根大法官指出,“如果大學缺乏種族多樣性,那麼所有相關機構也都將失去多樣性。“數十家美國企業提交的法庭之友簡報在支持平權法案時也提出了類似論點。
兩案的核心爭議點是:高校是否認真考慮過種族中立替代方案來實現學生羣體多元化,例如考量申請人的社會經濟地位、父母是否讀過大學,或增加財政援助等。
哈佛大學律師、克林頓政府時期的副檢察長塞斯·韋克斯曼向法庭陳述,該校已嘗試過多種不考慮種族的提高少數族裔入學率的方法,例如增加財政援助以及一度取消提前錄取計劃。韋克斯曼表示,這些措施都無法達到考慮種族因素所帶來的多樣性效果。
佈雷特·卡瓦諾大法官在擔任聯邦法官時曾採取特殊措施招募黑人法學院學生擔任聯邦法院書記員,他表示如果挑戰者勝訴,大學將面臨質疑:那些作為種族替代方案的中立措施是否仍能通過審查。
高等教育平權法案的支持者週一在最高法院前集會。圖片來源: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在週一下午哈佛大學案的辯論中,卡根大法官詢問學生公平錄取組織的律師:“當不考慮種族的方法無法達到目標,你們嘗試了又嘗試仍然無果時,是否可以轉向考慮種族因素?”
“我認為不行,”該律師卡梅倫·諾里斯回答,僅憑種族多樣性並不構成令人信服的利益。
在當天的質詢過程中,大法官們詢問學校是否可以對奴隸後裔或移民子女給予優先考慮。他們質疑申請人是否應被允許在申請文書中表達對其傳統的自豪感,暗示如果布魯姆先生的團體勝訴,將難以明確界定哪些做法是可接受的。
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質疑,為何一名黑人學生因在申請文書中提及祖先曾被禁止進入北卡羅來納大學就讀而無法獲得錄取優勢,而另一名提及家族世代與該校淵源的學生卻能因此加分。她指出,這可能構成另一種平等保護問題。
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之一涉及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政策。圖片來源:Julia Wall/TNS/Zuma Press代表該州立大學的北卡羅來納州總檢察長瑞安·帕克在法庭上遭到保守派大法官的激烈質詢。
“我多次聽到’多樣性’這個詞,卻完全不明白其含義,“托馬斯大法官要求帕克具體説明北卡大學種族多樣性的教育收益。當帕克表示多樣性有助於營造更豐富的學習環境並減少偏見時,托馬斯大法官打斷道:“你仍未闡明具體教育收益。”
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對種族分類的寬泛性表示擔憂——例如可選擇"亞裔"而非更具體的"華裔"或"阿富汗裔”——認為這種籠統分類缺乏實質意義。
“僅憑勾選一個方框能獲取什麼信息?“他質問帕克。
帕克回應稱種族分類本身並不直接決定錄取結果:“我們認為在具體情境中——基於個案分析,雖非全部但某些情況下——它能提供關於申請人背景與經歷的重要信息。”
韋克斯曼先生表示,對於處於錄取邊緣的高度合格候選人來説,“作為非裔美國人、西班牙裔或在某些情況下作為亞裔美國人,可以成為眾多考量因素之一。”
“你必須承認,如果種族是眾多因素之一,那麼在某些情況下它將成為決定性因素,“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説。
“我承認,我確實承認這一點,“韋克斯曼先生説。
“好的,所以我們討論的是種族作為哈佛大學錄取的決定性因素,“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説。
韋克斯曼先生回答:“對於某些高度合格的申請者來説,種族可以成為決定性因素,就像在某一年哈佛-拉德克利夫管絃樂隊需要雙簧管演奏者時,作為雙簧管演奏者會成為關鍵因素一樣。”
“是的,但我們沒有為雙簧管演奏者打過內戰,“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説。“我們確實打過內戰來消除種族歧視,這就是為什麼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
代表拜登政府支持大學的美國副檢察長伊麗莎白·普雷洛加爾引用了美國軍隊的經驗,認為多元化的軍官隊伍對部隊的士氣和紀律以及國家安全利益至關重要。“人才輸送問題在那裏至關重要,“她説,並指出許多軍官來自大學的預備軍官訓練團項目,而不僅僅是軍事學院。
斯特羅布裏奇先生表示,沒有跡象表明在德克薩斯州、佛羅里達州或其他禁止在招生中考慮種族的州立大學接受訓練的軍官,其多樣性不如來自北卡羅來納大學的軍官。
多位保守派大法官援引了自1978年巴基案以來歷任同僚在判決中的預測,認為平權法案項目最快在十年內就將失去存在必要。
2003年,最高法院在重申巴基案"有限考慮種族因素"立場的格魯特訴博林傑案判決中,桑德拉·戴·奧康納大法官寫道,法院預期25年後"將不再需要以種族優待手段來實現當前認可的公共利益”。
自由派大法官將此時間線視為社會取得足夠進步、不再需要種族優待的樂觀預測,而部分保守派大法官則暗示他們視這25年期限為種族優待政策的日落條款。卡瓦諾大法官表示,若將種族優待政策"延長超過25年,本身就是對格魯特判例的推翻”。
在本次審理的兩起案件中,SFFA均質疑1978年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確立的先例——該案中最高法院雖否決了配額制,但允許招生官將種族作為模糊的加分因素來促進校園多元化。此後最高法院多次重申這一立場,最近一次是2016年布魯姆針對德克薩斯大學發起的訴訟。
2016年支持德州大學的三位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斯蒂芬·佈雷耶和已故的魯斯·巴德·金斯伯格均已離任。當前最高法院更保守的多數派已表現出推翻其認為前任大法官錯誤判決的傾向。
法院最初將這些案件合併為一個辯論,但在傑克遜大法官確認後將其分開審理。這位哈佛大學理事會前成員表示她將迴避涉及該校的訴訟。通過分案辯論,傑克遜大法官得以參與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案件。
布魯姆集團獲得了共和黨主導的州及一系列保守派組織和活動人士的支持。代表主要大學學院、公立學校董事會及學術協會的組織已提交法庭之友簡報,支持考慮種族的招生政策。
關於"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北卡羅來納大學"和"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大學校長與研究員協會"兩案的裁決預計將於六月底前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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