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者無護欄——《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隨着最高法院原旨主義者重振權力分立原則,聯邦機構正竭力規避對其政治越權的憲法挑戰。本週一,大法官們將在兩起案件中審議是否允許這些機構繼續行使權力(安訊公司訴聯邦貿易委員會案與美國證交會訴科克倫案)。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國會立法、行政分支執法、司法分支釋法。這種關鍵性的分權制衡守護着個人自由。但獨立機構——即所謂政府第四分支——已逐漸集三權於一身,且屢屢試圖凌駕於國會與司法體系之上。
以警用隨身攝像頭製造商安訊與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糾紛為例。安訊指控該機構威脅通過行政程序強制其剝離一筆小額收購資產,並利用其知識產權扶持競爭對手。由於聯邦貿易委員會在其內部法庭同時扮演調查員、檢察官和法官三重角色,其發起的訴訟幾乎無往不利。
安訊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稱聯邦貿易委員會行政法官行使違憲權力。這些法官享有雙重免職保護,且該機構集"調查、起訴、裁決和上訴功能"於一身的架構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
但該機構辯稱,安訊必須等待聯邦貿易委員會完成行政程序並可能遭受毀滅性裁決後,才能在聯邦法院提出憲法挑戰。換言之,只有先被聯邦貿易委員會碾壓,你才能質疑其碾壓你的權力。這種論調公然違背法律與最高法院判例。
國會明確賦予聯邦地區法院"對依據美國憲法、法律或條約提起的所有民事訴訟的初審管轄權"。儘管《聯邦貿易委員會法》要求被告需等待委員會作出最終裁決後方可向法院上訴,但國會並未限制對憲法質疑的司法審查。
最高法院在自由企業基金案(2010年)判決中,確認了聯邦法院對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類似憲法質疑的管轄權。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多數意見書中指出,政府"未能提供任何理由或依據説明"權力分立質疑為何應區別於其他憲法侵權訴訟。
如今聯邦貿易委員會辯稱,國會通過明確規定對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上訴審查,已默示剝奪了聯邦地區法院的管轄權。在最高法院審理的另一案件中,證券交易委員會就其對行政法官免職限制的憲法質疑提出了相同主張。
但正如SEC案件被告所反駁:“訴訟程序往往持續數年,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身心負擔、財務壓力和名譽損害,致使多數被告——儘管堅稱無罪——被迫屈服。“在處罰決定作出前禁止提出憲法質疑,實質上剝奪了原告獲得司法審查的權利。
行政機構正通過設置程序障礙阻撓被告獲得救濟,從而加劇其違憲行為。這種做法恰恰凸顯了法院必須對其保持制衡的必要性。
11月4日凌晨,華盛頓的美國最高法院圖片來源:塞繆爾·科魯姆/蓋蒂圖片社刊登於2022年11月7日印刷版,標題為《監管機構無護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