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次裁決阻止紐約州新槍支法部分條款生效 - 《華爾街日報》
Jimmy Vielkind
該法律附帶了一份場所清單,無論持槍許可狀態如何,在這些地方持有槍支均屬重罪,包括紐約市時代廣場。圖片來源:Yuki Iwamura/Associated Press一名聯邦法官對紐約州新槍支管控法作出第二項不利裁決,禁止該法在公園、酒吧和宗教場所實施隱蔽持槍禁令。
位於錫拉丘茲的美國地區法官Glenn T. Suddaby在一份184頁的裁決書中表示,紐約州法律的許多方面對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的持槍權構成了違憲負擔。他發佈了一項初步禁令,禁止該州執行一系列限制和規定,包括要求持槍許可申請人證明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並提供其家庭成員和社交媒體賬户信息的規定。
新的許可制度《隱蔽攜帶改進法》於9月1日生效。
紐約州立法者在6月份美國最高法院推翻該州之前的許可制度後通過了新措施,該制度要求申請人出示"正當理由"才能獲准隱蔽攜帶武器。最高法院以6比3的裁決表示,槍支法規要符合憲法標準,就必須與槍支監管的歷史傳統保持一致。
根據新法律,紐約州的隱蔽持槍申請人不再需要證明有自我保護的特殊需要。但他們仍需向州許可官員證明自己具有"良好道德品質",可以受託持有武器。
該法律還附帶了一份清單,列出了無論持槍許可狀態如何,持有槍支均屬重罪的場所,如餐廳、火車、公共汽車、公園、劇院、體育場、酒吧和紐約市時代廣場。
由喬治·W·布什總統任命的薩達比法官表示,與19世紀各州和城市頒佈的法律相比,其中一些禁令的負擔過重。他禁止該州在宗教場所、公園、動物園、提供酒精飲品的酒吧和餐廳、會議中心、劇院以及"任何為集體表達抗議或集會憲法權利而聚集的人羣"中執行槍支攜帶禁令。
法官拒絕解除對遊樂場等特定場所的槍支限制,並表示原告未能證明其具備挑戰紐約市地鐵系統和時代廣場周邊區域等其他場所限制措施的訴訟資格。
該裁決延續了其10月6日針對該法律發佈的臨時限制令。應州政府請求,上訴法院在下一輪法律程序待決期間,已允許紐約州法律暫時繼續生效。
支持該法律的民主黨州長凱西·霍楚爾正在審查該裁決,其發言人表示。
此項裁決發佈之際,霍楚爾正將這部法律作為其競選連任州長的政績進行宣傳。其共和黨對手、聯邦眾議員李·澤爾丁稱該法律違憲,且對守法槍支持有者不公。
這起訴訟由美國槍支擁有者協會代表六名男子提起,該協會是一個倡導持槍權利的團體。
“我們很高興看到凱西·霍楚爾終於嚐到了謙卑的滋味,如果她再次試圖解除本州公民的武裝,我們已完全準備好繼續戰鬥,“該協會高級副總裁埃裏希·普拉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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