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又一次清理工作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最高法院於週二被要求糾正另一項被誤判的裁決,該裁決允許個人依據重建時期法律,針對州政府未遵守聯邦支出規定提起訴訟。這起潛伏的案件雖未登上頭條,卻具有重大憲法意義。
國會通常會對撥給各州的醫療補助等項目資金附加條件。馬裏恩縣健康與醫院公司訴塔列夫斯基案的核心爭議在於:個人能否通過聯邦法院強制執行國會規定,並就州政府違規行為獲得賠償。
一名進行性痴呆患者起訴印第安納州某公立療養院,指控其違反1987年《聯邦療養院改革法案》賦予他的權利。他聲稱有權拒絕"化學約束"和強制轉移——因醫生在其性騷擾員工後,違背其意願開具多種藥物並試圖將其轉院。
1987年法案雖為居民提供了詳盡的行政申訴渠道,但未明確允許居民向聯邦法院尋求救濟。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卻裁定,原告可依據1871年《民權法案》第1983條起訴政府運營的療養院。
該條款允許個人在聯邦法院起訴"憑藉州法律授權"行事的州政府官員及其他主體,指控其剝奪"憲法和法律保障的權利、特權或豁免權"。立法初衷是讓黑人能依據第十四和十五修正案向州政府主張權利。
最高法院在1990年"懷爾德案"中以5:4多數裁定,只要聯邦支出法律未明確排除私人訴訟或包含"足夠全面"的替代救濟方案,這些法律可能產生可在法庭上強制執行的默示公民權利。該裁決導致下級法院產生混亂,最高法院一直難以釐清。
在2002年"岡薩加案"中,最高法院明確否決了"認為我們的判例允許任何低於明確授予權利的標準即可支持根據《美國法典》第1983條提起訴訟的觀點"。2015年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認為,“允許預期受益人起訴的現代判例原則通常不適用"於政府間合同。
然而下級法院的混亂仍在持續。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在2018年一份獲得尼爾·戈薩奇和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加入的意見書中指出:“下級法院的分歧至少部分源於本院在這個問題上缺乏明確性。”
“我們已承認這一點,並解釋早期判決中的表述可能’被解讀為暗示低於明確授予權利的標準’也能根據第1983條提起訴訟,且’這種混亂導致一些法院’誤入歧途,“托馬斯大法官解釋道。
國會若有意願,完全清楚如何創設私人訴訟權利,某些聯邦支出法律已明確允許受益人強制執行。允許法官從聯邦支出法律中推定權利,將削弱保障個人自由的憲法權力分立和聯邦主義原則。唯一的贏家只有原告律師。
照片:劉傑/Zuma Press刊登於2022年11月8日印刷版,標題為《最高法院的另一次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