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認證委員會投票決定將LSAT設為可選——華爾街日報
Erin Mulvaney
美國律師協會認證委員會投票決定取消對潛在法學院學生"有效且可靠的入學考試"要求。圖片來源:安德魯·凱利/路透社美國律師協會一個小組週五投票決定,取消法學院申請者參加LSAT或其他標準化入學考試的要求,目前關於這些考試是有助於還是有損招生多樣性的爭論仍在繼續。
由律師、教授和管理人員組成的認證委員會在會議上以15比1的投票結果,取消了對有抱負的法學院學生進行"有效且可靠的入學考試"的要求。該小組在5月就該提案徵求了公眾意見,此前美國律師協會的一個委員會建議取消考試要求。
各個法學院仍然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求考試。這一政策變化將從2025年秋季申請的學生開始生效。
LSAT,即法學院入學考試,測試分析推理、邏輯和閲讀理解能力,被認為是法學院成功的一個預測指標。美國律師協會去年允許法學院除LSAT外,還可以考慮研究生入學考試(GRE)。
關於取消考試要求的公眾意見兩極分化,主要圍繞多樣性問題。法律行業長期以來因其高層缺乏女性和有色人種而受到批評,該小組的辯論正值各學校準備迎接最高法院關於種族是否可以作為大學錄取的一個因素的裁決。
“從整體來看,有色人種在LSAT考試中的表現普遍欠佳,正因如此,我認為我們正朝着正確方向前進,”美國律師協會理事會成員、加州大學黑斯廷斯法學院榮休院長利奧·馬丁內斯在會上表示,“我認同這種做法,因為它給了像我這樣的人機會。”
負責LSAT考試的法學院入學委員會(LSAC)和非營利教育考試服務機構ETS的代表向理事會表示,將考試設為可選會導致錄取部分未做好成功準備的法學院學生,這最終將損害法律行業。
“這項提案將造成嚴重混亂,”LSAC董事會主席約翰·懷特告訴理事會,“這種改變得不償失,我們也不會獲得所追求的多樣性。”
美國律師協會小組成員大多表示反對。
“認為考試對保持法學教育多樣性是必要的這一論點,在我看來非常荒謬,”雪城大學法學院院長、理事會成員克雷格·布瓦茲説。
該小組還質疑,為何法學院不應與其他不要求考試的研究生項目保持一致。
多位法學教授和準法學院學生在投票前提交的公開評論中,敦促美國律師協會取消考試要求。
在一份書面評論中,全職工作者兼6歲兒子母親的法裏哈·阿明表示,她的LSAT成績仍是進入法學院的障礙。她告訴美國律師協會,儘管參加了輔導課程,但成績仍不足以被錄取,因此她敦促取消這一要求。
“我不願僅僅因為無法通過這項考試,就放棄成為家庭律師的夢想,”阿明女士寫道。
招生官員和大學院長聯盟警告稱,如果取消考試要求可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我們認為取消考試要求實際上可能加劇支持者試圖減少的差距,因為在評審過程中會增加偏見的影響,”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招生和財務援助助理院長克里斯汀·泰斯-阿爾瓦雷斯代表數十名大學官員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他們辯稱,取消考試可能導致過度依賴平均績點和其他他們稱之為“充滿偏見”的標準。
在卡普蘭公司本週發佈的一項對82所法學院的調查中,30所表示“非常可能”繼續要求考試,37所表示尚未決定。只有兩所學校表示他們“非常不可能”繼續要求入學考試。
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魯日市歷史悠久的黑人大學南方大學法律中心校長約翰·皮埃爾在採訪中表示,他支持美國律師協會的改革,但他的大學無論如何都會繼續對未來的學生使用LSAT考試。
他説,每所學校都應該做出自己的選擇。“多年來一直有人擔心這可能不是決定成功的因素,”皮埃爾先生説。“每個人都必須看看自己的歷史。”
考試可選政策將於二月提交給美國律師協會的代表院,但最終批准權在於週五投票通過的認證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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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與補充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招生與財務援助助理院長克里斯汀·泰斯-阿爾瓦雷斯(Kristin Theis-Alvarez)的名字在本文早期版本中被錯誤地寫為克里斯滕(Kristen)。(已於11月18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