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權法案》來對抗“覺醒主義”?——《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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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etty Images/iStockphoto維韋克·拉馬斯瓦米和傑德·魯本菲爾德不無道理地抱怨道,“觀點歧視”違背了1964年《民權法案》的精神。這怎麼可能不違背呢?(“新歧視需要新法律”,專欄文章,11月16日)。《民權法案》是一場運動的巔峯,這場運動旨在改變美國人在種族問題上的思考、感受和行動方式。
當時的假設是,我們都是種族主義者,寧願自毀前程也不願僱傭一個完全合格的黑人。這種觀念後來擴展到性別歧視;我們都是大男子主義者,寧願自殘也不願讓女性在我們選擇的職業中超越我們。最後,這種觀念進一步擴散,目標是通過代詞偏好、激素療法、酷兒理論和其他創新來“克服”那些已經克服的障礙,這些創新對塞爾瑪的遊行隊伍來説會相當令人震驚。
在某些法學家手中,《民權法案》已經變得如此具有無限的可塑性,以至於我們無法分辨舞者與舞蹈的區別,為什麼我們還要擴展它呢?拉馬斯瓦米和魯本菲爾德先生們真的認為,觀點歧視(即政治壓制的另一種説法)比基於宗教和種族的舊形式歧視更不陰險嗎?沒有法律可以保護異議者免受大眾輿論的暴政。那音樂早已停止播放。
羅伯特·科恩菲爾德
芝加哥
拉馬斯瓦米和魯本菲爾德先生提議修訂《民權法案》,通過禁止基於員工"政治信仰"的就業歧視來打擊"企業覺醒主義"。作為一名處理僱傭事務超過40年的律師,我對此持不同意見。
執行該法律將面臨實際困難,例如如何界定受保護的政治信仰。結果將導致昂貴且無實際效益的訴訟。作者引用了《民權法案》下的案例,這些案例認定僱主需對可能為少數羣體或女性創造敵對工作環境的政治觀點表達負責。解決方案不是擴大法律範圍,為員工挑戰解僱決定創造又一個依據。
他們建議,禁止基於政治信仰的歧視法律將為CEO們提供法律保護以抵制取消文化的壓力。但當公司介入政治事務時,這是一個商業決策。市場是評估這些決策的最佳晴雨表,保護企業高管免受後果影響並非政府的職責。
肯尼斯·A·馬戈利斯
紐約州查帕闊
拉馬斯瓦米和魯本菲爾德先生或許應該超越聯邦第一修正案原則,尋找保護工作場所政治信仰的框架。幾十年來,少數城市已在就業、住房和公共設施領域保護"政治信仰"或"意識形態"免受歧視。密歇根州安娜堡、威斯康星州麥迪遜和西雅圖在"覺醒歧視"成為現象前就制定了此類保護措施;事實上,人們不禁懷疑這些城市今天是否會通過類似法令。儘管如此,這些地方法律仍然有效,可以作為防止不合理政治歧視的補充立法範本。
保羅·A·迪勒教授
威拉姆特大學法學院
俄勒岡州威爾遜維爾
刊登於2022年11月21日印刷版,原題為《利用民權法案對抗覺醒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