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有償債能力企業債券利息支付應由高等法院裁定——《華爾街日報》
Becky Yerak
作者:貝基·耶拉克2022年11月23日下午1:46(美國東部時間)|WSJ專業版
赫茲公司去年擺脱破產時已恢復償付能力,這得益於租車和二手車價格的飆升。圖片來源:安德魯·凱利/路透社一位破產法官表示,上級法院或國會應明確具備償付能力的公司是否可以在不向債券持有人支付提前還款溢價和合同利息的情況下完成第11章破產程序。
美國特拉華州威爾明頓破產法院的瑪麗·沃拉思法官週一表示,如果她將赫茲全球控股公司與其債券持有人的糾紛直接提交至聯邦上訴法院,最高法院介入的可能性更高。
沃拉思法官本月早些時候駁回了赫茲債券持有人受託人提出的重新考慮其2021年裁決的請求,該裁決曾拒絕債權人在破產期間按合同利率獲得利息支付的權利。
受託方富國銀行曾主張,這家租車公司必須支付2.72億美元,包括全額補償溢價和按合同利率計算的破產後利息。赫茲去年擺脱破產時已恢復償付能力,這得益於租車和二手車價格的飆升。
法官本月早些時候表示,最佳方式可能是直接向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她指出"這一決定必須由最高法院或國會來裁決。"
在週一發佈的書面裁決中,沃拉斯法官澄清了她先前的裁決,並表示國會在修訂破產法時本可明確規定有償債能力的債務人必須按合同利率支付利息。
她在週一的裁決書中寫道:“及時審理上訴可能有助於解決這個影響第十一章成功重組程序的重要問題。”
其他破產案件也面臨債券利息與溢價支付的類似爭議。
2016年申請破產保護的Ultra Petroleum公司債券持有人,在這家油氣公司受益於能源價格上漲後,獲得了法院批准按合同利率收取利息。
今年八月,聯邦上訴法院還重啓了對PG&公司2億美元的破產索賠,裁定支持那些認為這家加州公用事業公司在2020年作為有償債能力企業退出第十一章破產時少付應計利息的投資公司。
記者貝基·耶拉克,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