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欲徵召我違憲——《華爾街日報》
Eugene Volokh
紐約政客正強行給我戴上監管徽章。本週六生效的一項新法律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包括任何允許用户評論的網站——必須公佈應對用户涉嫌仇恨言論的處理方案。
我運營的法律博客恰好符合監管標準,這意味着我必須公開張貼政策,説明將如何處理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族裔、原國籍、殘疾、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而"詆譭、羞辱或煽動針對某羣體暴力"的評論。該法律還要求我為讀者提供內容投訴渠道,並強制我直接回應。
我既不願審查這類內容,也不認同該州對仇恨言論的定義。雖然偶爾會刪除評論,但那完全基於我的編輯判斷,而非政府指令。可如今我卻被迫成為內容審查員——紐約州通過法律強制我按照其標準處置被官方譴責的言論,這已然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最高法院僅劃定了少數幾類不受保護的言論(如挑釁言論、真實威脅、誹謗或煽動暴力),仇恨言論並不在其列。這些例外條款的適用從不考慮言論是否包含仇恨色彩,法院睿智地認識到:每個人對言論善惡的判斷標準各異,我們絕不能信任政府來裁定哪些觀點因過於"仇恨"而喪失法律保護。
但紐約州仍執意越權。這項新法律將強迫我根據政府對網絡言論的好惡採取行動——只要有人認定某些受憲法保護的言論可能基於特定羣體特徵"詆譭、羞辱或煽動暴力",我就必須配合審查。
理查德·道金斯將喬治·W·布什的信仰與奧薩馬·本·拉登相提並論的言論是否詆譭了保守派基督徒?譴責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體育項目的言論是否基於性別認同進行詆譭或羞辱?對以色列人或巴勒斯坦人的嚴厲批評是否貶低了這些羣體?某些女權主義批評父權制的言論是否羞辱了男性?你在紐約州法律涵蓋的博客、新聞網站或社交媒體平台上發表的任何評論,是否可以被定義為仇恨行為?
沒有人知道答案。但紐約州正在對我和其他平台施加法律義務,迫使我們審查此類言論。儘管紐約州法律本身並未要求刪除這些言論,但這可能是最終目標。這種審查與總檢察長萊蒂西亞·詹姆斯最近的報告完美契合,該報告呼籲進行全面監管,進一步限制該州認為具有仇恨性的言論。
無論政府想要消除哪種觀點,這種做法都是錯誤的。一項要求建立機制來報告詆譭或羞辱警察、軍隊或普通平民言論的法律同樣違憲。政客不能強迫個人加入政府強制實施的、基於觀點的投訴系統,尤其是針對受保護的言論。
這就是為什麼我加入個人權利與表達基金會,起訴紐約州,捍衞我們在網絡上自由發言的權利。在線平台Rumble和Locals也加入了這場訴訟。
這項法律是為了回應布法羅白人至上主義大規模槍擊事件而通過的。想要採取行動——任何行動——來防止另一場可怕犯罪是可以理解的,但解決方案必須有效且符合憲法。這項法律在這兩方面都失敗了。
我創辦《沃爾克陰謀》博客是為了分享有趣且重要的法律故事,而非應政府要求監管讀者言論。通過挑戰這項法律,我希望能放下警徽迴歸鍵盤——因為立法者完全可以在不違反第一修正案或強迫我加入言論警察隊伍的前提下打擊犯罪、應對仇恨。
沃爾克先生是《沃爾克陰謀》博客聯合創始人,現任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教授。
圖片來源:蓋蒂圖片社/iStockphoto本文發表於2022年12月2日印刷版,標題為《紐約州企圖脅迫我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