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項讓獨裁者嗤之以鼻的聯合國條約——《華爾街日報》
Aaron Rhodes
俄羅斯、中國、敍利亞、緬甸等國政府正蓄意殺害平民。與此同時,聯合國在推動一項新國際條約頒佈方面取得重大進展,該條約將要求締約國立法禁止危害人類罪。人權觀察組織指出,這項擬議條約要求各國"將此類罪行定義納入本國法律,並採取措施在國內法院進行預防和懲處"。
堆砌新的國際條約是聯合國官僚、人權律師、非政府組織及外交官最熱衷的目標。但根據聯合國定義,危害人類罪已是"國際法中的強制性規範",指望通過國際立法來預防此類罪行既天真又危險。
除非政權更迭,中俄法院審判本國當局犯下危害人類罪的可能性近乎為零。而掌控官僚程序的獨裁者可能扭曲危害人類罪的定義——已被濫用於挑戰以色列合法性的"種族隔離"就被列入此類罪行。
新聯合國條約既無法終結也無法威懾危害人類罪,反而可能使政府和民間社會偏離更有效的努力。對國際法效力的不切實際期待,弱化了人們對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反應——儘管條約和國際法庭激增,這些罪行卻未見減少。包容性全球機構中的多邊主義雖能解決部分問題,但也可能阻礙主權國家的雙邊行動並麻痹民間社會。
自由民主國家可以通過政治和經濟行動,更有效地改變不人道政權的行為。它們可以推動實施制裁,提高犯下反人類罪行的風險與代價;在處理違規政權時更加堅持原則,並接受斷交所伴隨的犧牲;應當繞過那些包含壓制性政權的多邊論壇,與志同道合的國家建立聯盟。自由民主國家的政府及其公民社會可與違規政權的民眾建立聯繫,尋找突破審查與宣傳壁壘的方法,以削弱這些政權並支持抵抗運動,同時援助來自壓制性政權的難民與受害者。
有時,終結反人類罪行需要政權更迭或軍事打擊。而新條約只會強化一種烏托邦式的幻想——那些對生命神聖性和個人權利毫無敬畏的殘酷獨裁者,會因新增無約束力的法律規範而改變其行為。
羅德斯先生是常識協會高級研究員、歐洲宗教自由論壇主席,著有《人權的墮落》一書。
10月12日紐約聯合國大會現場。圖片來源:貝貝託·馬修斯/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