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的邊界》評論:自主性之侷限——《華爾街日報》
Julian Baggini
圖片來源:蓋蒂圖片社儘管物理科學以機械論解釋世界運行的強大力量勢不可擋,但人類對自由意志的感知依然如磐石般不可撼動。兩者看似只能存其一,卻都毫無退讓之意。
不少科學家曾輕鬆穿越這片形而上學的雷區,彷彿如履平地。他們宣稱科學已證明自由意志是幻象,並認為此事蓋棺定論。心理學家肯農·M·謝爾頓則是闖入哲學領域的另類來客,他堅稱自由意志真實存在。然而他在《自由意志的確定性》前幾章提出的形而上學主張僅被草草論述,且與這部精彩著作後續內容並無實質關聯。
謝爾頓對自由意志的興趣源於其在自我決定理論(SDT)的研究,他稱該理論是"全球最全面、最具實證基礎的人類動機理論"。SDT的核心原則是"人們需要將自我視為行為的因果源頭,而非受外力操控的傀儡"。當人們感受到自主性時,其生活滿意度和成功率更高;若感到失控,則易陷入道德虛無主義——若行為不受自主控制,又何須為過錯擔責?
全書十章中,謝爾頓用絕大部分篇幅清晰有力地闡釋了SDT關於培養自主感的要義。該理論對動機機制提供了深刻洞見,既指導如何激發動力,也警示哪些做法會削弱動力。其中最突出的觀點是強調內在動機的重要性:即純粹為行為本身帶來的滿足感而行動,而非追求工具性利益。
生活中總有些不得不做的事,比如洗碗或填寫税表。但如果我們視自己為自主的個體,圍繞那些對我們而言具有內在價值的事物來塑造行動,日子往往會過得更好。謝爾頓先生指出:“自主工作動機與主觀幸福感之間的相關性,遠比收入與主觀幸福感之間的相關性強烈。”
然而,內在動機始終面臨着威脅。謝爾頓舉了個假設案例:一位法學院學生最初懷有追求正義的動機,但在法學院裏她發現人們期望她優先考慮進入知名律所並獲取高薪。她很可能會將這種"地位動機"內化,使其成為自我認知的一部分;或者單純覺得應該被同齡人的動機所驅動。無論哪種情況,她原本珍視的正義追求都已失去動力。
謝爾頓對自我決定理論的研究有力論證了將自身行動視為深層動機自由選擇結果的重要性。不過,他本應避免使用老套的自助式誇張承諾,比如聲稱"我們能將自我之舟駛向未知新水域,那裏有快樂與滿足在等待"。
在形而上學層面,謝爾頓的錯誤在於認為自我決定理論與哲學上對終極自由意志的否定不相容。這種不相容性只存在於對其人類自由模型最流行(儘管簡單化)的威脅中——那種聲稱現實可完全用物理語言描述、認為意識只是神經機器的嗡鳴、一切都被嚴格預定的極端還原論。
謝爾登先生以嫺熟清晰的論述回應了這一粗淺的挑戰。他論證的核心在於提出"人類現實宏大層級體系"——一種從微觀到宏觀的人類認知及其模式的尺度。物理學位於最底層,化學、微生物學和神經科學等學科依次疊加其上。每上升一個層級,你都會遇到不同組織秩序下的現實。正如謝爾登所言:“每個新層級都具有某種’功能自主性’,這種自主性建立在下一層級基礎之上。這意味着每個新層級影響世界的方式都部分獨立於下層級。”
繼續向上攀登就會抵達社會科學領域:各種心理學、社會學和人類學分支(或許還應包括哲學)。他指出,若不考量價值觀念就無法理解人類社會,不考慮慾望和意圖就無法理解人類行為。那種認為思想情感不具有因果效力的還原主義假設是站不住腳的。
這些論述頗具説服力,但並未觸及自由意志這個更深層的形而上學問題。人類做出的選擇可能既無法預測也非完全被決定。自由意志的難題在於:在做選擇的當下,我們是否本可以做出不同選擇(排除隨機或偶然因素)。當今哲學界最流行的立場是相容論:雖然我們無法做出實際選擇之外的其他選擇,但仍擁有一種有價值的自由意志形式,足以維繫自主性、控制力、責任與問責等概念。簡言之,我們或許不如想象中自由,但已足夠自由。
在《自由決定》一書中,兼容主義一次都未被提及。相反,謝爾頓先生大量引用了克里斯蒂安·利斯特的新書《自由意志為何真實》,書中提出自由意志需要三種能力:考慮行動的可能性;形成意圖;以及根據所選可能性採取行動。但利斯特先生深入探討了這些看似簡單的選項背後的複雜性,而謝爾頓先生則僅僅滿足於得出一個令人安心的結論:既然人類擁有這三種能力,我們就是自由的。
幸運的是,無論我們如何解決自由意志的哲學問題,謝爾頓先生關於動機和人類行為的論述仍然很有價值。讀者會從他的書中獲益良多——只要他們認識到,這本書與其説是解決了問題,不如説是巧妙地繞過了問題。
巴吉尼先生是《偉大指南:大衞·休謨能教我們如何做人並活得更好》一書的作者。
刊登於2022年12月5日的印刷版,標題為《自主,但有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