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再輸一起腐敗案——《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政治腐敗與選民服務之間的法律界限有時看似模糊,但週一聯邦法官裁定,檢方未能證明前紐約州副州長布萊恩·本傑明通過回報競選捐款人越過了這條紅線。
本傑明先生於四月被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起訴,指控其向紐約房地產開發商傑拉德·米格多爾索要並收受競選捐款,以換取為其哈萊姆區非營利組織指定5萬美元州政府資金。起訴書披露的細節十分不堪,導致本傑明辭職。
然而在駁回指控時,聯邦法官J·保羅·奧特肯指出,起訴書"未能指控存在明確的交換條件,而這是賄賂和誠實服務電信欺詐指控的必要要素"。法官援引了最高法院1991年"麥考密克案"判例,該案確立了涉及競選捐款的交換條件起訴法律標準。
法院認為:“服務選民並支持能使選區及其中個人團體受益的立法,是立法者的日常工作。若認定立法者在索取和收受競選捐款前後為選民謀利就構成聯邦敲詐勒索罪…“這並不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起訴書,本傑明曾要求米格多爾協助籌集小額競選捐款。在這位開發商猶豫後,本傑明回覆:“讓我看看能做什麼。“數月後,本傑明告知米格多爾計劃為其非營利組織爭取5萬美元撥款。
起訴書並未明確指出本傑明先生明確承諾只有在日後獲得競選捐款回報的情況下才會撥付補助資金。奧肯法官強調,在涉及競選捐款的案件中,證明賄賂成立的標準比官員收受個人禮品或其他有價值物品的案件更為嚴格。
他補充説,政府的這一法律理論可能損害言論自由權利。“賄賂腐敗與一般影響力之間的界限有時看似模糊,但必須尊重這一區分以保障《第一修正案》的基本權利,“他寫道,並援引最高法院2014年麥克卡琴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的裁決,該裁決認定競選捐款屬於政治言論。
近年來,大法官們已多次駁回越界的政治起訴,而上週審理的兩起案件似乎準備再次這樣做。奧肯法官的裁決向檢方發出警示:要定罪政客,僅靠可疑行為和影射證據是不夠的。
紐約州前副州長布萊恩·本傑明圖片來源:BRENDAN MCDERMID/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