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針對紐約州前副州長布萊恩·本傑明的公共腐敗指控被撤銷
James Fanelli and Corinne Ramey
一名聯邦法官週一駁回了針對紐約州前副州長布萊恩·本傑明的公共腐敗案大部分指控,裁定司法部的起訴未能達到法律上對競選捐款涉賄指控的定罪標準。
曼哈頓聯邦地區法官J·保羅·奧特肯駁回了對本傑明的三項腐敗指控。這位民主黨人今年早些時候被控五項刑事罪名,指控稱其向一名房地產開發商索要競選捐款,作為交換條件,將5萬美元州政府資金撥給該開發商在哈萊姆區運營的教育非營利組織。
“法院認定,起訴書未能證明存在明確交換條件,而這是針對本傑明提出的賄賂和電信欺詐侵吞公款指控的必要構成要素。”奧特肯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
本案部分指控仍然成立。法官拒絕撤銷關於本傑明偽造記錄的兩項指控,檢方稱其行為意圖掩蓋涉嫌的非法計劃。
提出起訴的曼哈頓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拒絕置評。檢方週一下午已通知法官將對裁決提出上訴。
本傑明的律師表示,這一裁決表明起訴書"是對民主進程的直接攻擊",並導致本傑明不公平地失去了副州長職位。
“從一開始我們就表示震驚和失望,檢方竟會基於常規籌款活動以及對一家為哈萊姆公立學校提供必要資源的非營利組織的支持,提出如此站不住腳且毫無根據的指控,”其律師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本傑明先生被起訴時擔任紐約州副州長不到一年。他於今年四月被起訴後辭職。這些指控涉及他在2021年擔任州參議員但競選紐約市主計長期間(最終落選)所募集的競選捐款。
奧肯法官表示,要提出涉及競選捐款的賄賂指控,必須存在明確且無歧義的理解,即捐款是為了換取公職人員的某種行為。法官指出,起訴書中並未指控本傑明與開發商之間存在以競選捐款換取其特定行為的明確協議。
法官在審判前駁回起訴書實質性部分的情況並不常見,因為這樣做的法律門檻相當高。
奧肯法官援引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兩項裁決,這些裁決縮小了涉及競選捐款時賄賂和其他形式公共腐敗行為的法律定義。其中一項1991年的裁決中,最高法院推翻了西弗吉尼亞州議員羅伯特·麥考密克的勒索定罪——他在連任競選期間接受了代表醫生的遊説者的款項。麥考密克在任期間隨後推動了醫生羣體尋求的許可立法。
高等法院裁定,若因立法者支持有利於競選捐款者的立法而對其進行懲罰,實質上等同於將常規政治活動刑事化。
政府對本傑明先生的指控主要基於開發商傑拉爾德·米格多爾的合作證詞,後者今年早些時候已對相關欺詐、賄賂等指控認罪。米格多爾先生的律師未回應置評請求。
紐約州前副州長布萊恩·本傑明今年早些時候因腐敗案被起訴後辭職。圖片來源:BRENDAN MCDERMID/REUTERS聯繫記者詹姆斯·法內利,郵箱:[email protected];科琳·拉梅,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發表於2022年12月6日印刷版,標題為《紐約前官員指控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