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士曼就美國的“憲法危機”作出回應——《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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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唐納德·特朗普集會後的美國國會騷亂現場。圖片來源:Jose Luis Magana/美聯社貴報社論《約翰·伊士曼為1月6日事件的可悲辯解》(11月21日)扭曲了2021年1月4日至5日的對話內容。記憶或許不完美,但1月4日的討論已被公開證實與邁克·彭斯的法律顧問格雷格·雅各布的主張相悖。如《紐約時報》所報道(援引"接近彭斯人士"),我並未聲稱直接拒絕選舉人票是"法律上可行的"。事實上,我在會議中明確表示——儘管這是個開放性問題且確有人提出過此類論點——即使副總統擁有此項權力,在州議會未認證替代選舉人名單的情況下行使該權力也是不明智的。
關於1月5日的後續討論,我知悉雅各布先生的證詞及其手寫筆記。但人類皆會犯錯,即便宣誓作證亦不例外。他要麼誤解了我的發言(在長達數小時涉及眾多複雜議題的會議中),要麼作了偽證。有證據表明,前副總統團隊早在1月5日上午——即我與雅各佈會面前——就已開始起草其1月6日《致同僚信》。彼時彭斯先生似乎已決定與特朗普總統決裂,並通過這封暗示"部分人認為他應單方面否決選舉人票"的信件來塑造自身形象。
你聲稱我建議彭斯先生“拖延選舉人團投票,以便州立法機構可以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也是一種曲解。彭斯先生在其《致同僚信》中承認存在“多起官員擱置州選舉法的案例”。這些行為違反了憲法將選擇總統選舉人方式的權力專門授予州立法機構的規定。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沒有人知道這些已知且被承認的違憲行為是否改變了選舉結果。這就是1月6日國家面臨的憲法危機——至今仍是如此。
我建議推遲選舉人團投票,並非為了讓州立法機構簡單地推翻選舉結果,而是讓他們能夠評估已確認的違法行為的影響,並採取必要措施糾正違憲行為。
約翰·伊斯特曼
克萊蒙特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加利福尼亞州阿普蘭
我並非憲法學教授,但我通曉歷史。自1960年以來,包括彭斯先生在內的六位副總統都曾不得不認證自己所屬黨派的敗選。其中三位在選舉人票統計中見證了自己的敗選:1960年的理查德·尼克松、1968年的休伯特·漢弗萊和2000年的阿爾·戈爾。這些選舉中有多場結果非常接近。如果伊斯特曼先生的建議可行,早該有人嘗試過了。幸運的是,彭斯先生具備抵制這種愚蠢行為的品格力量和常識。但願其他人也能如此。
李·蒂格
北卡羅來納州羅利
刊登於2022年12月7日印刷版,標題為《伊士曼論美國的“憲法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