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電子彈球機的時代來臨——《華爾街日報》
Ben Zimmer
插圖:James Yang李**語言學家兼詞典編纂者Ben Zimmer解析新聞詞彙的起源。閲讀往期專欄請點擊此處。
五十餘年前,當時還是家硅谷新興企業的雅達利公司推出了一款名字古怪的電子遊戲《Pong》。最初版本的《Pong》是街機遊戲,兩名玩家通過控制屏幕上的線條模擬乒乓球拍,來回擊打代表球的光點。
1972年11月29日,這個不起眼的開端催生了一個價值數十億美元的產業。《Pong》如今被公認為首款商業成功的電子遊戲。但當《Pong》初入市場時,這類娛樂形式尚無統一名稱。如今通用的"videogame"(中間帶或不帶空格)一詞正是隨着遊戲本身發展成熟的。
1971年,雅達利前身Syzygy工程公司向街機廳出售了名為《Computer Space》的遊戲,玩家可操縱火箭射擊飛碟。該遊戲靈感源自1962年麻省理工學院為展示其尖端PDP-1小型計算機性能而推出的《Spacewar!》。
當《Computer Space》商業遇冷後,其創造者諾蘭·布什內爾和泰德·達布尼將Syzygy更名為雅達利,着手開發新遊戲。布什內爾讓設計師艾倫·奧爾康以訓練項目形式開發《Pong》,但這款乒乓球風格遊戲在全美街機廳取得了巨大成功。
1973年,《Pong》及其眾多模仿作品開始引起全國關注,但當時人們並不確定該如何稱呼它們。雅達利為《Pong》製作的宣傳單頁將其稱為“雙人視頻技巧遊戲”。媒體報導則常常用“電子彈珠機”來類比當時主導街機廳的機電彈珠遊戲。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記載,“videogame”(電子遊戲)一詞首次被用來指代街機娛樂設施,見於1973年9月25日休斯頓大學學生報紙《每日美洲獅》的一篇文章。該文報道了當地街機常客艾倫·莫斯哈特(綽號“彈珠隊長”)的故事,他就讀於附近的薩姆休斯頓州立大學。文中提到:“莫斯哈特對空氣曲棍球、桌上足球等新式遊戲,以及《Pong》這類‘電子遊戲’也相當着迷。”
在《Pong》問世前的時代,“video game”一詞另有他用。當棒球和橄欖球等運動開始電視轉播時,報紙報道有時會將電視轉播的比賽稱為“視頻遊戲”。1948年《辛辛那提問詢報》的一篇文章稱,紐約巨人棒球隊總裁霍勒斯·斯通漢姆支持“禁止夜間視頻遊戲”。當時人們擔心,如果觀眾能在電視上觀看比賽,就不會親臨現場了。
最早的電視遊戲節目有時也被稱為“視頻遊戲”。例如,1949年《芝加哥論壇報》的一則標題宣佈:“Cartune-O,新視頻遊戲,今晚在WGN-TV播出。”(Cartune-O是一檔音樂競猜節目,此前曾在WGN電台播出。)
由《乓》開創的電子娛樂類型,將“電子遊戲”一詞固定為大眾用語。雅達利隨後推出了其視頻計算機系統(後稱為雅達利2600),通過連接電視的遊戲主機將《太空侵略者》和《吃豆人》等遊戲帶入家庭。很快,新的詞彙形式如“電子遊戲玩家”和“電子遊戲”或簡稱“遊戲”和“玩家”應運而生。
新一代玩家在日益複雜的主機上玩遊戲——如當前市場領先的索尼PlayStation、微軟Xbox和任天堂Switch——同時在PC、移動設備和虛擬現實設備上玩遊戲也越來越受歡迎。雖然“電子遊戲”一詞可能不再讓人聯想到70年代的老式《乓》遊戲機,但它們的嗶嗶聲和嘟嘟聲仍然在我們的語言長廊中迴響。
刊登於2022年12月10日印刷版,標題為《電子彈球機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