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明尼阿波利斯前警官因殺害喬治·弗洛伊德被判三年半監禁
Joseph De Avila
今年早些時候,J·亞歷山大·庫恩(左)與其律師托馬斯·普倫基特在聯邦法院出庭。圖片來源:David Joles/Zuma Press一名明尼阿波利斯市前警官因喬治·弗洛伊德謀殺案的州級指控被判處三年半監禁。該事件曾引發2020年全美範圍內反對種族主義和警察暴行的夏季抗議浪潮。
2020年5月弗洛伊德遭拘押致死當天,作為新警員的J·亞歷山大·庫恩於10月對協助教唆二級過失殺人表示認罪。這是與明尼蘇達州總檢察長辦公室達成的認罪協議部分內容,州方同意撤銷更嚴重的協助教唆二級謀殺指控。
庫恩與前警官陶邵、托馬斯·萊恩此前已於2月因聯邦指控——侵犯弗洛伊德公民權利——被定罪。庫恩的聯邦刑期為三年。
州檢方與庫恩方面均提議對其州級指控判處42個月刑期,與聯邦刑期同期執行。
庫恩在量刑聽證會上未向法庭陳述意見。
當法官給予發言機會時,他表示:“沒有要説的,法官大人,謝謝。”
2020年5月25日,弗洛伊德因涉嫌使用20美元假鈔購買香煙被捕。時任資深警官德里克·肖萬指揮其他警員將戴着手銬的弗洛伊德按倒在地。
根據庭審視頻和證詞,肖萬先生用膝蓋壓制弗洛伊德先生的頸部和背部長達9分半鐘,期間萊恩控制住弗洛伊德的腳部,庫恩跪壓其背部,而擁有約11年警齡的陶則阻止圍觀者靠近。
肖萬先生因在州法院被判定犯有二級非故意謀殺罪,並對聯邦民權指控認罪,目前正在聯邦監獄服刑超過20年。
萊恩先生於五月對州級二級過失殺人指控認罪,被判三年監禁。
金傑·亞當斯·奧蒂斯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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