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實驗室檢測權力的攫取——《華爾街日報》
Brian Harrison and Bob Charrow
大多數美國人從未聽説過“實驗室開發測試”(LDTs)。然而它們正成為一場官僚地盤之爭的焦點,這場鬥爭可能傷害數百萬美國人,並削弱國家應對未來大流行的能力。
LDTs是在單一實驗室內開發使用的醫學檢驗,用於評估血液或唾液等人體樣本。它們能解答諸如“擬定的化療方案對特定患者的癌症是否有效”或“咳嗽患者是否感染新冠”等問題。消費者熟悉的大多數檢測並非LDTs,而是醫療器械製造商銷售給實驗室的商業化檢測產品。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正遊説國會通過《驗證精準前沿體外臨牀檢測法案》(簡稱VALID法案),該法案將賦予FDA對LDTs的監管權。FDA和一些特殊利益集團還試圖將這項立法悄悄塞入綜合支出法案。但若國會忽視新冠應對期間獲得的教訓——這些教訓恰恰證明了該法案將固化的政策危害——那將是嚴重失職。
我們二人曾參與籌備聯邦新冠公共衞生緊急狀態聲明。2020年1月31日該聲明簽署時,初衷是減少繁文縟節,最大限度提高監管靈活性,以便對新發疫情作出敏捷反應。
但我們當時不知道的是,次日FDA就背道而馳:發佈新規要求實驗室停止新冠檢測,必須先申請FDA授權。當時LDTs是美國唯一可用的新冠檢測手段,全國多地實驗室已備好現成檢測方案。但由於緊急使用授權流程極其繁瑣緩慢——且正如我們和部門其他領導所瞭解到的,FDA無法快速處理申請——許多實驗室放棄爭取授權,有些甚至懇求監管豁免以獲得檢測資格。
通過這項新要求,FDA實際上在疫情最初的一個月內禁止了所有新冠病毒檢測,而那時檢測最為關鍵。只有一種檢測通過了審批——由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開發的那一種——但它被證明是歷史上最引人注目的檢測失敗案例之一,因為整個國家都依賴這種檢測按設計運行,但它卻沒有。
當我們意識到FDA的行動時,我們中的一位(哈里森先生)要求立即審查該機構監管這些檢測的法律權限,另一位(查羅先生)進行了審查。根據評估,部門領導層決定FDA不應監管實驗室自建檢測(LDTs)。
國會從未明確賦予FDA監管這些檢測的權限。此外,1992年,衞生與公眾服務部部長髮布了一項法規,聲明這些檢測屬於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的管轄範圍,而非FDA。FDA的官僚們試圖忽視這一規定,儘管最高法院在Berkovitz訴美國案(1988年)中特別警告該機構不要忽視聯邦法規。
《有效法案》是一個官僚主義在尋找問題的解決方案。對所有州和聯邦法院報告的案例進行審查後發現,沒有一起針對實驗室因LDT結果提起的訴訟。在我們這個訴訟頻繁的社會中,沒有任何人身傷害訴訟是非常不尋常的,這證明了這些檢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FDA自己的行動證明不需要額外的監管。儘管幾十年來它一直聲稱有權監管LDTs,但在我們宣佈公共衞生緊急狀態之前,FDA選擇不這樣做。對美國來説不幸的是,FDA無法自控,宣佈一旦公共衞生緊急狀態被宣佈,它將開始監管所有針對新冠病毒的LDTs。
儘管我們在2020年阻止了FDA監管這些檢測項目,但拜登政府去年11月卻無視聯邦法律,熱衷於推行有害的聯邦監管,允許FDA恢復對實驗室自建檢測(LDTs)的監管。
FDA局長羅伯特·卡利夫最近威脅國會稱,如果國會不通過《驗證法案》,他將直接通過監管手段奪取權力。國會絕不能屈服於這種威脅。《驗證法案》除了進一步擴大FDA的管轄範圍外,並無實際需求。在速度和靈活性至關重要的時候,不應由龐大的官僚機構來掌控。
如果國會賦予FDA權力,為實驗室自建檢測設置不必要的監管障礙,這將阻礙美國頂尖實驗室檢測新病原體的傳播,使美國對未來流行病的準備更加不足。你是更願意依賴CDC的實驗室檢測,還是哈佛、斯坦福和德州農工大學的實驗室檢測?《驗證法案》可能會以生命為代價,因此應該被否決。
哈里森先生是德克薩斯州眾議員,2019-2021年擔任美國衞生與公眾服務部幕僚長。查羅先生2018-2021年擔任衞生與公眾服務部總法律顧問。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iStock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