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密歇根大學性別研究背後的秘密
The Editorial Board
《信息自由法》是納税人和記者用來監督政府的重要工具。但如果該法律不適用於許多政府員工的文檔或通信呢?
這正是密歇根州法官雅各布·詹姆斯·坎寧安所支持的觀點,他在12月15日裁定該州的《信息自由法》不適用於公立學校教師。
卡羅爾·貝絲·利特庫希要求羅切斯特社區學區提供更多關於某校《族裔與性別研究史》課程的信息。校方拖延回應,僅提供了極少信息。在麥基諾中心的協助下,她提交了《信息自由法》申請,希望瞭解這門她孩子未來選修課程的教學內容。
麥基諾中心關注的是透明度問題,即"讓家長有機會了解子女所學內容,並充分參與地方政府官員關於這些課程的討論"。該申請要求獲取學生作業、課程閲讀材料以及教師準備的教案等資料。
這看似簡單的請求卻遭到學區反對,其理由是教師作為密歇根教育協會(教師工會)成員不屬於公共僱員,因此不符合《信息自由法》中"公共機構"的定義。這種説法令人費解。
坎寧安法官採納了這一論點,並在判決書中指出密歇根州《信息自由法》僅適用於州政府行政部門的公共僱員,因此教師及其工作成果不受該法約束。
“即便假設公立學校教師出於《信息自由法》請求目的可被視為‘公共機構’,”法官寫道,“對法庭檔案、訴狀、簡報及所提供證據的審查表明,羅切斯特學區並未準備、擁有、使用、持有或保留所請求的文件”(原文加粗)。一個學區怎麼可能——更遑論合乎邏輯地——不準備、不擁有或不使用構成其課程一部分的文件?
該學區的目的是阻止家長對教學內容提出質疑。但公立學校應與其他公共僱員遵守同樣的透明度標準。他們的工作由納税人資助,理應對納税人和家長負責。教師薪資是公開信息,為何其工作成果卻要區別對待?麥基諾中心正在對此裁決提出上訴。
公職人員的透明度是民主自治的核心原則。教育工作者深知,在家長關心教育並自願抽時間協助學校的社區中,學校才能蓬勃發展。羅切斯特學區的阻撓行為是對支付其薪水的家長和納税人的侮辱。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iStock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