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桑那州法院裁定:醫生依據1864年法律實施墮胎不受起訴——《華爾街日報》
Associated Press
亞利桑那州計劃生育協會表示,法院裁決為該州墮胎合法性提供了明確依據。圖片來源:Matt York/Associated Press亞利桑那州法院裁定,根據一項在立州前頒佈、將幾乎所有墮胎行為定為犯罪但數十年來被禁止執行的法律,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將不被起訴。
但亞利桑那州上訴法院週五拒絕廢除這項1864年的法律,該法律規定協助墮胎者將面臨二至五年監禁,且未對強姦或亂倫情況作出例外規定。
不過法院表示,由於亞利桑那州多年來通過的其他法律允許醫生實施墮胎手術,因此醫生不會因此被起訴,但非醫務人員仍可能根據舊法被指控。
上訴法院寫道:“綜合解讀相關法規可知,醫師在遵守其他墮胎法規的前提下實施手術是合法的。”
這項僅在孕婦生命垂危時允許墮胎的立州前法案,自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保障女性憲法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裁決後不久即被禁止執行。
但在最高法院於今年六月推翻這一里程碑式裁決後,州檢察長馬克·布爾諾維奇要求地方法官恢復該法律效力。
亞利桑那州上訴法院表示,並未孤立看待該州建州前的墮胎法,並解釋稱"立法機構已建立了一套複雜的監管體系,以實現其限制——但非禁止——選擇性墮胎的意圖"。
亞利桑那州計劃生育協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布列塔尼·方特諾在聲明中表示,這一裁決意味着該州將妊娠15周設為墮胎限制的法律將繼續有效。
“亞利桑那州上訴法院為我們釐清了計劃生育協會數月來尋求的答案:由持照醫師在遵守亞利桑那州其他法律法規前提下實施的15周內墮胎手術仍屬合法,“方特諾女士表示。
上訴法院駁回了布魯諾維奇關於醫生可能依據建州前法律被起訴的主張,指出總檢察長的論點忽視了立法機構監管而非禁止墮胎的意圖,且因助長執法隨意性而違反正當程序原則。
總檢察長辦公室未立即回應週五傍晚公佈的裁決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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