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限制未報告國際銀行賬户的罰款 - 彭博社
Greg Stohr
華盛頓特區的最高法院大樓。
攝影師:Al Drago/Bloomberg美國最高法院在一項裁決中削減了未能提交規定報告列出外國銀行賬户的聯邦罰款,這一裁決可能有助於一些居住在國外的美國人。
大法官們以5-4的投票結果,撤銷了對亞歷克桑德魯·比特納(Alexandru Bittner)的272萬美元罰款,這位商人在羅馬尼亞居住期間未提交報告長達五年。比特納認為根據聯邦法律,最高罰款額為5萬美元。
這場爭論的焦點在於《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這是一項旨在打擊逃税和洗錢的法律,要求美國公民和居民報告他們在國外的持有情況。對於無意違規的情況,該法律授權最高罰款高達1萬美元。
美國國內税務局認定比特納違反了該法律272次,即每年未報告的每個賬户都算一次。比特納表示,他最多違反了該法律五次,即每年未提交的每份年度報告都算一次。
大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代表法院發表意見支持比特納對法律的解讀。
他寫道:“最合理的解讀是,銀行保密法將未能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報告視為一次違規,最高罰款為1萬美元,而不是按每個賬户計算的一系列罰款。”
法院在這個問題上出現了不同尋常的分歧。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和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持不同意見。
比特納(Bittner)是一名持有美國和羅馬尼亞雙重國籍的人,在案件中涉及的2007-2011年期間被要求提交一份稱為FBAR的表格。比特納及其盟友表示,政府的解釋使納税人容易受到嚴厲罰款的影響,而許多人並不知道他們有這些義務。
拜登政府為較大的罰款進行了辯護,認為每個外國賬户對政府都是一個獨立的關注點。政府指出了一項規定,如果違規是由於“合理原因”,則可以免除罰款,並表示法律賦予財政部在必要時對處罰進行最大限度以下的裁量權。
過去十年,美國居住在國外的納税人的税收合規問題有所增加,推動許多美國人放棄了他們的護照。國會從2014年開始增加了另一套文件工作,即《外國賬户税收合規法案》。
美國和厄立特里亞是世界上唯一根據公民身份而不是居住地對人徵税的兩個國家。所有合規障礙的結果是,許多居住在國外的美國人很難訪問銀行賬户、抵押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因為這些機構不想應對美國的繁文縟節。
現在每年有成千上萬的人放棄他們的美國公民身份,這個數字比十年前FATCA法案生效之前每年只有幾百人要多。
案件名稱為比特納訴美國,21-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