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判決三名天安門廣場燭光晚會活動人士有罪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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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在2021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附近舉着蠟燭,這裏是每年舉行天安門燭光晚會的傳統場地。
攝影師:Paul Yeung/Bloomberg香港(美聯社)——週六,來自一個現已解散的團體的三名香港活動人士因未按照國家安全法向當局提供有關該團體信息而被判有罪,該團體曾組織每年紀念中國1989年鎮壓親民主抗議者的燭光晚會。
周恆婷、鄧嶽寬和徐漢光於2021年被逮捕,此前三年多前的大規模抗議活動後,香港的親民主運動遭到鎮壓。他們曾是香港支持中國愛國民主運動聯盟的領導人,後來在北京實施的法律陰影下解散。
該聯盟以在香港舉辦燭光晚會紀念中國軍隊鎮壓1989年天安門廣場親民主抗議活動而聞名。批評者稱,它的解散顯示了1997年香港迴歸中國時承諾的自由正在受到侵蝕。
在該團體投票解散之前,警方曾在2021年8月要求瞭解其運作和財務情況,指控其與海外民主團體有關聯,稱其是外國代理人。
但該團體拒絕合作,稱警方在武斷地將親民主組織標記為外國代理人。它補充説,警方沒有權利要求其信息,因為它不是外國代理人,當局也沒有提供充分的理由。
根據安全法實施規定,警察局長可以要求外國代理人提供一系列信息。如果拒絕配合,一旦被判有罪,可能面臨六個月監禁和10萬港元(合人民幣1.27萬元)的罰款。
週六,首席裁判官彼得·羅判定被告有義務回應他們收到的通知,他稱這是“合理合法的”,他們的不配合是不合理的。
羅表示,該聯盟一直與國外的各種實體和人士積極合作,因此有必要調查他們的交易和聯繫,以確定他們的從屬關係和最終目的。
“對信息的這種要求並不像是一次廣泛的搜尋行動,而是在時間和性質上受到限制,”他説。“警方採取了節制和自我剋制的態度。”
在之前的法律程序中,法庭根據檢察官的主張,下令部分刪除了一些信息,因為完全披露信息可能會危及正在進行的國家安全案件的調查。
提交給法庭的經過部分刪除的警方報告中未披露的細節包括被指與該聯盟有聯繫的團體的名稱。
“泄露秘密信息,如他人的身份、策略和臨時調查結果,肯定會嚴重危及正在進行的調查,”羅週六表示。
該聯盟組織的年度守夜活動是中國境內唯一一次大規模公開紀念六四鎮壓的活動,直到2020年當局以防疫措施為由禁止了該活動,曾有大批人羣參加。
周庭和其他兩位前聯盟領導人李卓人和何俊仁在2021年被控根據安全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該聯盟本身也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
國家安全法將分裂、顛覆、與外國勢力勾結干涉城市事務以及恐怖主義定為犯罪。除了活動人士,親民主出版商黎智英也面臨根據該法律的勾結指控,該法律已經監禁或使許多異見人士沉默。
在北京,全國人大發言人王超讚揚了2020年該法律的頒佈,稱其為“一國兩制”治理原則實踐中的重要里程碑。
該原則承諾前英國殖民地在1997年移交後的50年內保留自己的政治、社會和金融制度的權利。
“香港已經從混亂轉向穩定,”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