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計劃終止終身監禁,對某些罪行取消死刑 - 彭博社
Anisah Shukry
馬來西亞計劃取消終身監禁,並取消六項罪行的死刑,新政府旨在改革這個東南亞國家的刑事司法系統。
此舉擴大了該國早前計劃的範圍,終止強制死刑,允許法官自行決定施加替代刑罰。馬來西亞法務部長阿扎麗娜·奧斯曼·賽義德(Azalina Othman Said)週四在吉隆坡的參議院表示,有關提議的法案將於3月27日提交議會審議。
目前,包括謀殺、販毒和恐怖主義在內的34項罪行在這個東南亞國家可被判死刑,其中11項屬於強制性死刑。
如果立法者批准這項提議的立法,死刑可能僅適用於與致死、傷害皇室統治者和販毒有關的罪行。而隨着終身監禁不再是選項,馬來西亞提議在這些罪行中將監禁期限定為30至40年,並將鞭刑作為絞刑的替代方式。
由於其追溯性質,這一舉措將影響476名尚未完成上訴程序的囚犯,阿扎麗娜表示。
與此同時,根據部門發言人的説法,根據新提議,死刑將不再適用於與開槍或販賣槍支、未經許可製造武器以及綁架有關的罪行。
| 取消以下罪行的死刑: | 目前死刑情況: |
|---|---|
| * 第3條,1971年《槍支(加重處罰)法案》 | 強制性 |
| * 第3A條,1971年《槍支(加重處罰)法案》 | 強制性 |
| * 第7條,1971年《槍支(加重處罰)法案》 | 自由裁量 |
| * 第14條,1960年《武器法》 | 自由裁量 |
| * 第3條,1961年《綁架法》 | 自由裁量 |
| * 第364條,刑法典 | 自由裁量 |
馬來西亞還將尋求議會批准,允許聯邦法院審查過去對死刑和無期徒刑的判決,Azalina告訴參議院。她説,這一舉措可能會影響957名囚犯。
這些變革將導致一個“更全面和包容,符合共同利益的刑事司法體系,同時不否認個人基本的司法權利,”Azalina説。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數據,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在法律上或實踐中廢除了死刑。